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思维10年之嬗变:从律师回避到法官退出

  

  2010年初,《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颁布后,(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学习讨论并进行部署,全面贯彻回避制度,落实法官单方退出机制。法院首先对法官子女、配偶或近亲属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及中介服务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摸,全院共有八名干警的配偶从事律师工作,其中中层以上干部三名。其次,院党组积极与区委、区人大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协调,充分考虑法官的专业特长,做到人尽其材。在区委、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院内两名中层以上干部已调离法院,分别担任区政法委副书记和区城管局副局长[3]。


  

  从2000年的回避规定,到2004年的若干规定,再到2010年的作为新闻刊登在最高法院机关报上的法官退出,10年时间如白驹过隙。


  

  我们可以分析:一者进步之意在于从原来的律师回避开始向法官退出转变,这才找到了问题真正解决的路径,就像找到了北斗星一样;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在我国立法的随意与实际执行的打折现象并存,这使法规的权威荡然无存。


  

  当然,这种现象在诸多领域都存在,我们仅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规范为例。


  

  二、最高法院的回避规定曾经在业界“吹皱一池春水”


  

  最高法院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在广大法院干警和律师中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尤其是对自身涉及到回避问题的干警和律师本人反映尤为强烈。


  

  经不完全统计,江苏省有近百名律师的执业受到严重的影响,有的甚至危及个人的生活和家庭[4]。


  

  1、受最高院《规定》影响最大的是区县的律师。在区县,只有一个基层法院。由于地域和经济环境的限制,决定了区县级律师绝大多数业务来源于诉讼。区县的律师业务量原就不如大中城市的律师,非诉讼代理业务又很少,《规定》实施以来,受到的影响有如雪上加霜。南通海门东洲律师事务所施桦律师,其丈夫在海门法院工作,今年她只办了6个案件(其中3个是外地的案件),收费仅6000多元。而在去年,她办理了30多个案件,年收费超过10万元。


  

  2、《规定》的执行,给部分律师的业务开展带来了消极影响,甚至严重危及个人职业信誉。无锡高尔登律师事务所律师祁群,其丈夫系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在职工作人员。祁群律师对凡涉及北塘法院管辖的顾问单位的案件都无法代理,只能作好前期准备工作,由顾问单位自行派员参与诉讼。如顾问单位无合适人选或案件疑难复杂,就很难处理,无端地给顾问单位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严重影响律师在顾问单位的工作信誉。该律师还承担北塘区辖区内的法律援助任务,历年来办理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法院指定辩护案件。此规定一出台,该律师已停止办理北塘区法院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