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国侵权法涉及纯粹经济损失的主要判例
笔者在Westlaw中选用JLR数据库,用“origin /s "economic loss rule"”以及“origin /s "economic loss doctrine"”进行检索,根据二次文献的指引,知悉美国法上处理过失行为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的第一个案例(ROBINS DRY DOCK & REPAIR CO. v. FLINT et al.),以此案为引导,根据其“KEYCITE”的指引,可得美国联邦法院处理过失行为导致纯粹经济损失的处理历史。此处择要论述。
1、Robins Dry Dock & Repair Co. v. Flint et al, 275 U.S. 303(1927)
在该案中,原告系一艘船舶的定期承租人,该船舶为第三方拥有。当该船舶正在进入船坞进行半年度检查时,与船主有契约关系且负有维修义务的被告(船坞公司)不小心损坏了船舶的螺旋桨。因而不得不进行维修,并因此导致船舶在恢复使用之前的额外延误。原告与第三方(船主)的租船合同暂停了船舶不在使用期间的租金。尽管如此,原告因无法按原计划使用船舶而遭受了损失。[17]原告提起了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过失责任诉讼。霍姆斯大法官援引了Elliot Steam Tug案的判决理由,并发表了一段影响深远的说理:“作为一项普遍原则,至少,对被害人的财产或人身的侵害行为,并不因此而使加害人对其他与被害人有合同关系的主体负有损害赔偿之责任……法律并未把它那保护的触角延伸到那么远。”[18]由于霍姆斯本人的极大影响力,美国联邦法院开始建立起过失引起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即因过失的海事侵权而导致的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2、Seely v. White Motor Co., 63 Cal.2d 9, 403 P.2d 145 (1965)
经济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从海事法领域不断向外扩展,1965年,通过Seely v. White Motor Co.案,产品责任中的经济损失规则也得以确立。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损失规则”这个概念也正是在此案中首次被提出来。
3、Union Oil Co. v. Oppen, 501 F.2d 558, 563 (9th Cir.1974)
本案可以看做是突破期的案例。在该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渔民因油溢产生海域污染而导致的渔猎收入减少可以获赔。法院认为:“美国判例法表现着与英联邦相似的发展进程[19]。在英联邦,有诸多案例表明因过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如在养老金顾问、会计师、建筑师、律师、公证机关、测试钻孔者(test hole drillers)、产权说明书制作人、白蚁检查员、土壤工程师、验船师、房产中介、支票出票人、公司董事、信托受托人、保管人以及公共司磅。”[20]法院并援引了大量美国法上甚至早期苏格兰的案例,以此说明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规则的非普遍性;法院并援引早期的Carbone v.Ursich案,借以说明Robins案所发展出来的规则并不能适用于商业渔民,并最终使得渔民的法律救济得以实现。
4、Louisiana ex. rel. Guste v. M/V Testbank, 524 F.Supp. 1170, 1173 (E.D.La.1981)
在本案中,原告请求赔偿因碰撞导致密西西比河海湾的出口阻塞而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美国联邦第五巡回法院援引Robins案驳回了该请求,并认为Robins案所设立的经济损失规则用可预见性规则对加害人责任提供了一种实用主义的限制。[21]很显然,实用主义意味着法院在这里有防止诉讼“水闸”被打开的目的。但该判决理由中仍难以肃清突破期的那些判决所造成的混乱。
5、BP石油公司污染案
2010年4月20日,BP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爆炸发生后,平台所在的Macondo油井所出现的三个漏油点持续向外泄漏原油,据估计,每天约有相当于5000桶的原油流进海洋。至2010年5月10日,已经有约350万加仑原油泄漏进了海洋。这些原油向海滩蔓延,已经威胁到了路易斯安那州南部沿岸占全美40%面积的湿地。如果油井不能被及时封堵,这些泄漏出的原油将会借助墨西哥湾回旋洋流的力量污染佛罗里达州沿岸,直至东海岸。至2011年1月,BP已经向美国政府支付6.06亿美元作为清理费用,BP并估测其总责任将达410亿美元,其中200亿元设立赔偿基金,用于赔偿包括渔民所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
6、Lumley v. Gye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