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案例(Cases):
(1)“莫某某绑架、敲诈勒索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杭刑终字第152号】(载《北大法律信息网》,引证号为CLI.C.830408)“上诉人莫某某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依照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累犯构成的规定,因此,上诉人莫某某虽然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依法不能认定系累犯。”
(2)“曾又欢与信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纠纷申请再审案”【(2012)信中法行申字第2号)《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载《北大法律信息网》,引证号为CLI.C.838280)“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同时作出这两种《决定》的机构也不同,所依据的事实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焦作交运集团永通运输有限公司与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焦民三终字第133号】(载《北大法律信息网》,引证号为CLI.C.83367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即使按照第三人所述“豫H78313车辆司机到达遂平后与接货方联系,接货方表示不知道拉有复合肥,司机又与信息部联系,并要求信息部与厂方协商处理办法未果”,该车辆运输的经办人也应及时与原告联系,取得解决问题的办法,减少损失的发生,但是,豫H78313车辆的承运经办人在并未取得原告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货物拉回,并且并未将货物返回原告,而是占有该货物,该行为明显有失诚实信用原则;……”
(二)二次资源(Secondary Sources):
1、图书(Books):
(1)【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德沃金在该书中认为,法律制度并不必然具有逻辑一致性,很可能存在着内部冲突;而原则是社会主流政治价值的表达。在处理有争议的案件时,法官的判决应当是基于政治原则论证,而不是政策论证,即法官作出的政治判决应该遵循权利法治观。德沃金认为法官不能有自由裁量权,尤其是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应该依据道德原则等来对待法律问题。[2]
(2)朱颖:《“原则”的法理学:一种关于德沃金法学理论的考察》,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该书将德沃金的“政治道德”原则通过更为整全的历史与逻辑两条线索的疏理方向,以逆向倒推的方式将“原则”的真实面目“还原”出来并对其理论渊源加以澄清。
(3)陈林林:《裁判的进路与方法——司法论证理论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该书第三章从“法律原则的识别”、“法律原则的适用前提”和“原则的权衡”三个维度对基于价值之合理性证成的原则权衡做了论述。
(4)陈金钊:《法律解释学——权利(权力)的张扬与方法的制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该书第八章从“法律原则对解释的指导与约束”、“对法律原则的阐释”和“法律原则的作用及意义”三方面对法律原则做了诠释。
(5)王夏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抵触之解决:以阿列克西的理论为线索》,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该书集中论述了法律规则与法律规则的抵触的三种解决方案,以及法律原则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6)蔡琳:《裁判合理性理论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该书从裁判合理性的角度对法律原则进行了适当的阐述。尤其第二章中对法律原则进行了具体化与类型化,及其与规则和其他规范的说明。
2、硕博学位论文(Dissertations):
(1)李鑫:《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模式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4月。
该文在论述法律原则的界定、适用的场域和条件、适用方法(包括类型化的方法和衡量的方法)等的基础上,构建一个适合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模式,即“类型—衡量模式”。
(2)胡军:《原则裁判论——基于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反思》,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
该文鉴于国内原则裁判中司法实践先于理论的实际,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原则裁判的现状做了一些实证研究,以期发现原则裁判中的的中国问题和成因,进而寻找适合当前国情的对策,进一步完善原则裁判。
(3)李传先:《从法律原则到裁判规范——论法律原则的发现》,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该文从法律原则的界定、发现情形、发现方法和发现目标等方面对法律原则到裁判规范的过程进行阐释。
(4)马超:《论原则裁判的实践——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分析》,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5月。
该文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选登的案例为研究范本,主要探讨了我国法律原则适用的现状,并对当前原则裁判出现的各种困境提出原因,以期对我国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和实务中如何规范的适用原则进行案件的裁判提出解决方法。
3、法学评论文章(Law review articles):
(1)葛洪义:《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个比较的研究》,《法学研究》 2002 年第6期。
内容摘要:我国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一般集中在立法过于笼统与立法所规定的法律基本原则这两个方面。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原则与德沃金所说的法律原则存在重要区别。德沃金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其目的是强调法律的确定性, 而我们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却在强化法律的模糊性。法律原则的讨论主要涉及法律推理过程中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基于法治的原因, 法律推理必须坚持将法律规则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在法律规则含义不明确、模糊或者相互矛盾时, 可以使用法律原则, 但是, 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原则的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