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位于拉斯维加斯的美国联邦法院认定许超凡、许国俊夫妇犯有组织犯罪(racketeering)、洗钱罪、国际间转移赃款罪和护照及签证诈欺罪。2009年5月6日,联邦法院菲利浦.普罗(Philip M. Pro)法官判处许超凡(Xu Chaofan 又名Hui Yat Fai)25年监禁,许国俊(Xu Guojun 又名Hui Kit Shun)22年监禁,二许的妻子Kuang Wan Fang (Wendy Kuang)和Yu Ying Yi 各8年监禁。同时,判处二许夫妇在刑满后接受3年的监督(supervised release),并支付4.82亿美元的赔偿。美国政府同期启动了取消二许妻子Kuang Wan Fang 和Yu Ying Yi 美国国籍的程序。[21]
判决认定:许超凡、许国俊和已经另案处理的余振东(Yu Zhendong又名Yu Wing Chung)三人在担任银行经理时,合谋从国有的中国银行窃取了至少4.85亿美元。证据表明,这些人在香港、加拿大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大肆进行洗钱活动,然后,通过获取虚假的身份文件和同已经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假结婚的方法移民到美国。二许真实的妻子是Kuang Wan Fang和Yu Ying Yi。她们和Kwong Wa Po三人不仅协助二许进行洗钱活动,还因为非法入境及使用欺骗性手段获得美国国籍和护照而违反了移民法。二许和上述三人在1991年至2004年10月被捕期间触犯了美国专门针对有组织犯罪的RICO法,犯下该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共谋罪,其有组织犯罪行为包括对赃款进行现金交易,运输赃款,护照诈欺和签证诈欺。证据还表明,二许伙同余振东这三名前银行经理在香港设立了一系列的空壳公司,在其他罪犯的帮助下将银行资金转入这些公司的账户和数量很大的一批私人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中。然后,在他们的妻子和亲友们的帮助下,他们将赃款转移到加拿大和美国进行洗钱活动。证据表明,这些人在拉斯维加斯的赌场中用赃款频繁从事交易活动,大肆投注豪赌,单次投注金额高达8万美元。[22]
法庭认定,二许夫妇和Kwong Wa Po等五人均在1998年至2004年10月通过赌场和他们开设的众多银行账户,犯下了共谋洗钱罪和共谋运输赃款罪。法庭还认定,二许犯有三项签证诈欺罪,即:持有和使用以诈欺方法获得的非移民类美国签证而进入美国和/或在美国逗留。二许的真实妻子犯有三项护照诈欺罪,即:使用以不实陈述骗取的美国护照以进入美国或者便利在美国逗留。
美国司法部助理检察长Lanny A. Breuer 表示:“对于那些违反其本国的金融制度并采用诈欺手段企图在美国挥霍其不法所得的外国人,我们将令他们承担全部责任。”“尽管这些被告人费尽心机地试图逃避侦查,他们从中国一家银行骗取近5亿美元并在美国隐匿自己和这笔赃款的阴谋最终还是被揭露了出来。这应归功于联邦探员和检察官的不懈努力。”[23]
2009年9月2日、9日和16日,内华达区美国地区法院在报纸上连续三次发布通知,宣布法院已经于5月11日发出初始命令,没收二许夫妇478,477,056美元的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美元、港币、加拿大元、人民币、澳门币以及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澳洲、新西兰、南非、日本、印尼、菲律宾等国的大量货币现金,大量名贵手表和珠宝首饰。法院在通知中要求,凡是对上述财产主张法律权利的第三人都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或者本通知最后发布之日起30天内,根据美国法典第21章第853(n)(3)条和第28章第1746条向内华达美国地区法院提出主张,并向美国司法部有组织犯罪和有组织欺诈犯罪科(Organized Crime and Racketeering Section)主诉检察官Krista Tongring送达副本。[24] 通知并指出,由于在媒体上不能持久刊登此类通知,有关人士还可以在美国政府专门的没收网站www.forfeiture.gov>)上随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