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反规避的对策规避执行贻害无穷,严重干扰、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为确保反规避执行切实取得成效,易采取如下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社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进行舆论宣传,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进行系列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善于根据不同案件的事实,不同当事人的心理,不同的执行标的现象,以案讲法,消除当事人规避心态,促进自动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有序运行。最高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法发(2010)1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发布实施,法院与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相互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运行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在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有效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三)、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建议象西方等国家法律那样,设立“藐视法庭罪”,对故意外出逃避执行、多次传唤不到庭等行为以藐视法庭论处。在美国被判藐视法庭的人,将会被判处监禁或者附条件地判处监禁,或者并处罚金,这无疑会给企图逃避执行者以强大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