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般都怎么用拖延战术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呢?这里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导致诉状无法送达,法院就得公告送达,等公告期快届满的时候,被告突然出现要求举证期限,一审开庭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并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一审一般判不离,等6个月过后再起诉。如果一审判离找个理由上诉,拖延时间,即使一审判不离,被告都可以找个理由上诉来拖延时间。等过6个月后再起诉,再走一圈送达、公告、一审、二审,这样折腾下来没个两三年这婚根本离不了。
离婚案件中原告总想一鼓作气把婚给离了,但是再而衰,三而竭。如果对方采取拖延战术,打持久战,对于那些急于想离婚的人来说,最后不得不让步,以金钱为代价,换取身心上的自由。
这里需要说的是,离婚中有一种“假象”。明明双方早就过去下去了,开庭时候还要假惺惺的痛哭流涕,一副忏悔相,证明双方感情还在并没有破裂,央求法官再给一次机会。而在庭下,则马上换了一副嘴脸,摆出一副不拿钱活活拖死你的姿态。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多分钱。当然“拖”的策略也不是万能的,对方拖不起,那就得缴械投降;对方如果拖得起,慢慢陪你玩,那作用就很小了。没关系拖达不到理想效果,还有其他方法。
(二)用“闹”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面临离婚,一部分人能保持冷静、理智的心态去面对和处理,用法律来处理争议、保护权益。只要你讲法律就好办,哪怕你拖一拖总会有个结果的。但也有一部分人,在配偶提出离婚后,情绪非常激动,行为极端,尽做一些出格的事情。有到单位闹事的;有拿孩子做威胁的;有恐吓对方的;有要自杀的等等不一而足。表面上来看,好像是无法面对离婚这一事实而导致情绪的失控;但实际上,一方做出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要给对方心理上施压,迫使对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你要是扛不住,心想不就是想多分点钱吗?给你就是了,玩不过你,算你狠,你要这么想,那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一方要是采取又“拖”又“闹”双管齐下的策略,一般情况下,你是招架不住的,只能让步以求自由。
不幸已经是既成事实了,无法改变,获得金钱赔偿,使精神得到慰藉,使人更好的活着,是我们能做的事。当一切无法改变时,钱就是诉讼的目的。理解了这一点,在诉讼的时候就应该制定更为务实的诉讼策略,把握灵活性,一切向“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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