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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管理新举措

出境入境管理新举措



戴瑞君


【关键词】出入境;签证制度;“三非”外国人
【全文】
  

  2012年6月30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或“新法”)。该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该法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于1986年2月1日同时开始施行。同年,国务院批准通过了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又分别批准对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还根据实践的需要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门规章。新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将改变一直以来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分别立法、分别管理的局面,以单一的出境入境法律统一调整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中国边境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等相关事宜。与现行制度相比,《出入境管理法》在整合既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对一些具体制度进行了完善,并不乏突破和创新,呈现出许多特点、亮点。


  

  一、《出入境管理法》强化管理的同时突出服务便民理念


  

  《出入境管理法》虽然是一部由有权机关据以实施管理的法律,但是处处彰显管理机关服务大众、便利个人的理念。新法在总则第8条明确了这一原则:出入境管理机关应当“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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