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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之争与商标价值

  

  导致公众对商标价值的错误认识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因素。第一个因素在于商标的归类。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商标均被归入知识产权项下,与专利和著作权处于相同属性。这无形中使得人们简单地将三者的价值计算进行等同。通常来说,某本书畅销,那么主要原因必定在该书内容上,而该书内容即是著作权的标的。某专利产品畅销,主要原因也必定在于支撑该产品的专利技术优于其他产品,而该产品技术即是专利权的标的。于是,人们便由此类推,标志某商标的产品畅销,原因必定是因为所拥有的商标权。很明显这种类推错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标的都是产品本身,而商标权的标的只是商标,而非产品本身。第二个因素在于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规定。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规定的大同小异。这导致人们在计算商标价值时将其与专利、作品混为一谈。第三个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则可能要归结于商标律师。商标律师们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亦会有意或无意的抬高商标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误认。第四个因素,鉴定机构。。。


  

  这种错误认识带来的问题便是中国商标管理秩序的混乱。目前,中国每年有上百万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局最新统计,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突破千万大关,稳居世界第一[4]。但是仔细浏览商标局商标数据库,便会发现很大一部分商标是抄袭或摹仿在先权利人具有一定市场号召力的商标。然而,依据现行商标法,如果在先权利人的商标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便很难得到中国商标法的跨类保护。于是很多商标申请人便在其他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其它在先权利人的商标,导致在先权利人异议不断,花钱不少,胜诉了了。这种现象带来的结果便是商标甚至成为了一种产业,很多人囤积了数以百计的商标,却并不是为了标志其所提供的产品,而是试图通过商标本身获利。与此同时,如果某在先权利人商标根本没有使用或者在市场中不具有号召力,那么其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正确认识商标价值的重要性


  

  首先,正确认识商标价值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维护商标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价值的认识存在不足之处,从而导致商标管理出现一定问题。在商标注册时,对商品服务按类别进行划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商标管理,并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即减少商标本身价值的浪费。但对商标的保护上,却不应采用同一标准。一个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商标一般均会附带较高的商誉价值,而这种商誉价值不是商品服务类别能够隔开的。即便商标权人的产品未延及其他商品服务类别,其商誉也会给标志同一商标的其他类别产品带来一定的市场号召力。反之,发生三鹿奶粉事件,那么也必定使得标志三鹿商标的其他类别产品在市场上缺少号召力,甚至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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