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承办律师,其在境外并购项目中的工作职能,主要分为四个职能:(1)中间沟通(含翻译与解释)职能;(2)信息过滤职能;(3)主动建议职能;(4)办理国内程序工作职能(含境外审批)。
笔者认为,中间沟通、办理国内程序两个职能是国内承办律师在办理境外并购项目过程中的基本执业技能。
而信息过滤、主动建议这两项职能则是体现国内律师在介入境外投资项目上能够充分反映律师执业水平的工作职能,对承办律师关于国际投融资法律、企业运营与管理、财务与税务的知识储备,以及对并购实务的经验积累要求较高。其中,又以“主动建议”最具挑战性。这里并不是让国内律师凭借一些惯性思维或经验来冒失给客户及境外同行提供建议,而是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及逻辑判断之后,对客户做出了一种保留性建议。最终需要由境外同行能够接受和做出最后决定,即使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基于国内承办律师的业务角色定位,也应当通过充分的依据来说服客户与合作行,且最终需要协助合作行对某个法律问题进行最后的结论和操作。
(二)市场运作
笔者认为,随着民企境外并购的项目越来越多,而民企本身不像央企那样具有人才资源集聚的优势,在未来的并购项目中,对身边的国际化专业律师与会计师的服务需要会越来越多。而这个涉外法律服务细分市场,在未来也会面临越加激烈的竞争。
国内律师事务所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于在中国设立有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机构。除了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开办分所,具有服务辐射能力强的优势外,国内律师事务所很多时候都是在本国甚至本市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国内律师事务所也有相对竞争对手而言的其自己的优势,那就是:
第一,沟通方便。除了语言之外,更重要的是本土律师与境外投资的民企没有空间上太大的距离,随时都可以沟通。积极的沟通对于律师取得客户的信任是最重要的。
第二,性价比高。相对直接聘请国内外资所代表处的律师而言,无疑国内律师特别是本地律师的性价比更高。因为国内承办律师的工作主要还是提供配套法律支持,如果费用一律参照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小时收费,国内民企在成本上一般接受不了。而相对而言,国内律师一般按照项目采取包干收费居多,而且国内具有国际并购专业背景的律师同样也能够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国内程序熟悉。中国的境外投资毕竟涉及到政府的审批程序,国内专业律师对国内程序熟悉,在跟进收购进程的同时,能够很好的配合境外的并购交易的交割程序。
不过,在国内律师事务所,特别是笔者所处的宁波市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并购的专业律师人才并没有形成有规模的工作团队,有的律师事务所一般是2-3个人左右的小组承办。虽然一、两个项目还能应付得来,但如果同时跟进3个以上的项目,在团队力量上有些吃力;同时,接受过境外专业法律教育与培训的律师数量较少,整个团队在外语语言应用上尚存差距。因此,在加强团队力量,以及吸引境外留学背景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是国内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像宁波这样二线城市律师事务所的当务之急。
除了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外,国内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尝试通过政府的平台对本地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境外并购项目服务,提供引荐和推介,这也是较好的一种营销手段。笔者认为,宁波乃至浙江省政府想在民营企业“走出去”,而且“走的好”的话,就需要重视律师、会计师这样的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依托其专业配套支持,来保障民企境外并购的交易本身及后续运营的安全及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