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用正义相对原理分析趁灾大提价行为。
如何看待这样的争议?桑德尔教授在课程中有其独特的路径。在这里笔者试用正义相对原理分析趁灾大提价行为。笔者认为,常态时随意提价的行为是不正义的行为,趁灾大提价行为是更加不正义的行为。
常态时随意提价损害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与一视同仁的公平原则,所以是不正义行为。趁灾大提价不仅损害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与一视同仁的公平原则,更损害了人类的生存法则,不利于人类的生存,这是更加不正义的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争议?根子上是人们在现阶段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一种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另一种是以钱为本的价值观。这是正义相对的一种体现。正义相对,即正义作为一种标准,一种价值尺度,其本身是相对的。正义属于价值范畴,人们由于价值立场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正义观。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社会主流正义观;在每一阶段的社会里,不同的阶层又有不同的正义观。
在以人为本的民众眼里,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受灾的群众,是完全自然而然发自内心的,不仅没有想到首先要报酬,而且即使自己付出财物,甚至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在以钱为本的一些经济学家眼里,似乎钱是万能的,钱不仅能满足灾后大提价司机的利益需要,也能通过这种方式客观上刺激更多的司机上路。这种逻辑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很明显这是把钱放在首位,把生命放在次位的逻辑。
如果一位坐地起价的出租车司机拒载一位付不出400元人民币的灾民,导致这位灾民死亡,其应当受到谴责。当然出租车司机在极端环境下开展工作,乘客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自愿多付出一些报酬,也是值得提倡的。
从正义的定义看,以人为本符合正义的定义要求,以钱为本不符合正义定义要求。正义内涵实质是正确性,正义即正确性,这是正义的内涵性质定义。具体定义为:有利于人类的延续与发展与有利于个体自由而全面的成长与进步的正确性。正确性为属,有利于人类的延续与发展与有利于个体自由而全面的成长与进步为种差。抽象定义为:符合规律性与目的性的正确性。正确性为属,符合规律性与目的性为种差。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正义的,以钱为本的价值观是不正义的。常态时随意提价的行为是不正义的行为,趁灾大提价行为是更加不正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