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犯罪数量从多到少依次是侵犯财产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2009年顺序基本不变,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比例超过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罪。年增长率最快的犯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9.4%,增长率最慢的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年增长率为2.9%。
1981到2009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由89万件增长到558万件,增长5.26倍,刑事发案率由每10万人口89.6,上升到419.1,增长3.68倍,其中杀人、伤害、抢劫、强奸四种暴力犯罪由8.4万件增长到50.4万件,增长4.99倍;盗窃、欺诈犯罪由76.3万件增长到377万件,增长3.94倍。目前,暴力犯罪所占比例为9%,盗窃诈骗犯罪所占比例为67.6%。占比例最大的犯罪1981年依次是盗窃、强奸、抢劫、伤害、诈骗、杀人;2009年的顺序为盗窃、诈骗、抢劫、伤害、强奸、杀人。这种变化说明我国犯罪的结构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与经济利益相关的犯罪已经占据主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快的犯罪依次是抢劫、诈骗、盗窃、伤害、杀人、强奸。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988年为42.2万人,2009年为95.8万人,增长1.27倍,年均增长率3.8%;提起公诉案件1988年26.3万人,2009年为116.9万人,增长3.45倍,年均增长率为7.0%。
1978年到2010年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由30万件增长到609万件,民事案件诉讼率由10万人口31.5增长到435.6,其中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由21.9万件,增长到142.3万件,所占比例由73%下降到23%,合同案件由3232件增长到322.2万件,所占比例由1%增长到53%,权属侵权案件从4.4万件增长到144.5万件,所占比例由15%增长到24%。1978年家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权属侵权案件次之,合同案件最小;2010年合同案件最大,权属侵权案件次之,家事案件最小;合同案件增长996.1倍,家事案件增长5.5倍,权属侵权案件增长31.6倍。
1988年到2010年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数量由8573件增长到12.9万件,治安、城建和资源案件是其中占比例最大的三类案件,治安案件由3385件增长到1.05万件,所占比例由39.5%下降到8.2%,城建案件由1993年的2038件增长到2.5万件,所占比例由7.3%上升到19.3%,资源案件由2002年的1.3万件增长到23.2万件,所占比例由16.7%上升到18%。目前占比例最大的行政案件是城建案件,其次是资源案件,再次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年增长率为7%,城建案件为17.9%,资源案件为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