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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理性思考

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理性思考


孟琳


【摘要】摘要:安乐死是当今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其间渗透着人类理性和情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如何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运用法律手段来严格规制安乐死,使其真正符合人类理性和道德的要求,是我国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安乐死合法化
【全文】
  

  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理性思考摘要:安乐死是当今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其间渗透着人类理性和情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如何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运用法律手段来严格规制安乐死,使其真正符合人类理性和道德的要求,是我国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安乐死起源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其原意为“没有痛苦的死亡”。而安乐死的现代含义则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这一概念,笔者认为,安乐死问题实际上是接受死亡法则的生命处置问题。这类行为实质上是以生命终结法则为基础的针对生命终结方式的处置。故可以将安乐死的实质界定为“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而不能将涉及生命处置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安乐死主要针对如何选择生命终结方式,而不是针对生命处置方式。因为生命处置方式包括的两层意思:一者为挽救生命,一者为终结生命。而安乐死不是在生命处置方式这一层面上去选择是挽救还是终结生命。它仅仅是在已无法挽救生命的前提下去选择采用何种最佳方式去终结生命。因此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优死”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个观点:第一,安乐死是一种死亡状态,不是死亡原因,故它不能与自然病亡、病理死亡和意外死亡这三种死亡原因并列为第四种独立的死亡原因;第二,安乐死的对象是当代医学上无可挽救其生命的痛苦的濒死者;第三,安乐死是人工控制的死亡状态,其目的重在使病人“安乐”,不在使病人“死亡”。


  

  二、安乐死的理论困境与合法化路径安乐死之所以会备受争议,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安乐死有诱使医师假借实施安乐死为名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之虞,实施安乐死有悖于公众所认可的医师的职责与职业道德,因此而受到了伦理道德的非难,以及医学界缺乏实施安乐死的有效的规范标准等等。但是,这些原因都是在实施安乐死的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流弊,或者是技术方面的原因。随着科技的发展、观念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完善,上述的这些问题均能得以解决。因此,这些原因不是安乐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只有从法律角度来诠释安乐死,才能真正找到安乐死的理论困境,从而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开辟路径。从法律角度来说,安乐死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法与私法价值取向的差异而带来的公权与私权的紧张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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