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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理念的再思考

对执法理念的再思考


高进学


【关键词】理性;执法理念
【全文】
  

  柏拉图认为,事物不过是理念的“影子”或“摹本”;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提出,理念就是人们对于某种事物的观点、看法和信念;而马克思主义建立在实践与认识辩证关系之上、以“思想领先”为主命题的政治工作原理,更是指导着我们在工作中不断自觉深化对执法理念的认识,确保始终以先进理念指引检察工作。


  

  理性。理性是指能够识别、判断、评估实际理由以及使人的行为符合特定目的等方面的智能。作为执法理念的理性,就是要求执法者要有客观推断的思维能力,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各类复杂的问题,尤其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仅凭经验办事,更不能感情用事,不能盲从,粗暴执法,要做到中立公允。曹建明检察长指出:“理性”不仅要求有非常高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


  

  首先,理性是一种工作方法。检察工作讲理性,就要时时事事用这样的方式来考虑问题: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为什么上级院要这样要求?这些要求针对的情况我们处于什么现状?距离整体目标还有多远距离?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望是什么?做好当前的工作能否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在从事任何一项简单工作时需要全面考虑的。讲大局并非老生常谈的唱高调,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世界观、方法论。如果没有理性的思维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就容易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迷失方向,特别是在处理复杂、敏感矛盾时,就容易不知所从,被片面观点所左右。


  

  其次,理性是一种工作态度。理性强调尊重客观事实,但归根到底还是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说,“理性的东西所以靠得住,正是由于它来源于感性”。对工作中的问题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片面知全局,就是理性的态度。如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方面,一把手首先考虑的不可能是案件数量有多少,规模有多大这些细节,而是如何合理规划市级院的办案思路、如何把办案融入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大局,实现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比如实践中存在实刑率与大案率比例不协调的情况,针对实刑率相对较低、要案判缓刑、不诉人数比较多等问题要理性地坐下来分析,认真研究如何解决,对近年来不诉、缓刑问题认真解剖、分析原因,拿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实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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