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研究
魏文文;范卫国
【摘要】随着学者们对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方法的范围也不断得以扩展。出现了直接强制执行、代替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的划分。由于间接强制执行不仅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与此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债务人的人格尊严。因此,本文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予以简要介绍,以加深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理解。
【关键词】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国外适用;我国现状
【全文】
一、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概述
在民事执行理论中。按照学理上通说的观点,民事执行方法可分为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以及替代强制执行三种类型。[1]其中,所谓的间接强制执行,通常是指执行机关不直接以强制力实现债权人之权利,而予债务人一定之不利益,使其心理上受压迫,而自行履行债务,以实现私权之内容之执行,[2]其主要的功能不在于直接对债务人的财产权利进行的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通过对债务人的心理精神施加强制督促,迫使其履行应承担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显然,与传统的强制执行方法相比较,间接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执行措施具有间接性。纵观各国相关立法,训诫、罚款以及拘留等方式是间接执行采取的主要措施。显然,无论是训诫、罚款,抑或拘留,采取这些方式的主要目的并非是对执行标的施以直接的强制力,而是通过心理、精神以及对自由的限制或者强制,迫使相关案件的债务人及时、自觉地履行给付义务,以确保执行目的的实现。
第二,执行目的具有间接性。通常而言,直接执行措施一旦实施完毕,债权人的利益即得实现,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此消灭。而对于间接强制执行而言,执行措施实施完毕后,债权人的权利并未得以实现,债权债务关系也并不解除,事实上,此时的债权人仍然面临着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只不过在债务人被施以精神和心理压力后,这种可能性变得相对较小而已。
最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效果具有辅助性。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对于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具有补充性和辅助的作用。在实施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后,若债务人继续拒绝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只能通过直接强制执行或者替代执行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需要说明的是,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既可单独采用,也可应用于直接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两者相结合更有利于敦促执行债务人快速高效履行义务,增强直接强制执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