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中的几点思考
汪军
【关键词】司法警察;协助执行
【全文】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肩负着维护法院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司法警察参与的执行工作,一般是指民事诉讼中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即协助执行人员执行财产的查封、冻结和扣押等一系列警务活动的实施过程,对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给予约束,排除妨碍及拘留等强制执行活动的行为,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试结合执行工作实践谈谈司法警察参与协助执行的几个问题。
一、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中的角色定位。
根据法院组织法及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主体是法官,而司法警察由于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不能对案件的执行与否、执行回转或终止执行等裁判行为行使决定权,只能是协助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执行工作实践中,司法警察主要负担强制执行的所有外部任务,根据执行法官的裁定和具体指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执行措施。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这支法院武装力量可依法对干扰、妨碍一切审判活动的单位法人和公民的行为采取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强制措施。特别是在民事执行中对人身财产行使的强制措施是他人无权代为行使的。执行实践中,司法警察应当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不能超越职权为一定行为,如签发执行决定裁判文书,违反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财产采用强制措施,等等。
二、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中的现实状况。
据调查了解,目前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协调配合有失顺畅和紧密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完成,目前司法实践中重大执行措施,这是执行员充当执行工作“主角”的法律依据,执行员的“主角” 意识往往导致对法警参与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忽视,有的甚至认为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不过是负责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保证执行人身的安全,防止被执行人的抗拒执行,从而疏于和法警的联系和沟通,致使司法警察在很多情况下被动出警,被动参与,效能发挥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