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学习。法警工作所涉及的面是非常之广,其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须能理解和掌握这些必要的相关法律规范,尤其是有关司法警察的一系列条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能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基础。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从事法警工作的人员其文化基础普遍较低,要改变这一面貌,必须进行文化基础理论的加强,方法彼多,可以集体组织聘请大专院校的老师对法警队伍的文化基础进行培训,亦可以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的各类业余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等等,都能达到学历和文化程度提高之目的。
(三)、业务学习。由于警务工作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常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打交道,有的甚至政策性很强,若业务能力不强,稍一放松或大意,即会发生难以想象的后果,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必须加强对法警业务的督促和指导,经常性地组织业务理论和相关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司法警察条令、条例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关规定等,是我们司法警察日常学习的重中之重,只有认真学好这些法规,我们在工作中才能遇事不慌不忙,泰然处之,也才能真正严格依法办事。
其二是要打造过硬的专业技能本领。警务技能是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它关系到一支警察队伍能否在新形势下,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顺利完成各种警务活动任务,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及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时,能否“手到病去”迅速平息事态,且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根据各法院自身特点,制订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阶段逐项展开训练,组织必须严密,主要内容包括:
(一)、队列训练。它是培养和造就每位警员具有严密的组织性,铁的纪律性和压倒一切、排除一切困难险阻争取更大胜利的坚强意志及凛然正气之最有效措施之一,是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良好警容、警姿的有效方法。
(二)、轻武器使用的训练。经过该项科目的训练,要求每位法警能熟练掌握现有各种警用轻武器的性能及用途,同时轻武器的射击水平应当达到良好以上,这是战斗力的外在表现。
(三)、熟练掌握各种警用器械的使用方法。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掌握催泪瓦斯的应用技术及其性能,要求达到:快、准、稳的目标,这对处置突发事件及暴力抗法等情形是有效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