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该获得征地补偿款吗?
傅蔚冈
【关键词】征地补偿款;集体所有制;农民
【全文】
征地补偿款该给谁?或者是谁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是的,国家征收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理应对农民进行补偿。这是失地农民的想法,同时也是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就是唯一的征收补偿对象呢?事实上并不那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对农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列出了具体的细目,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但是这些费用归谁所有,如何分配?该法并未作具体规定。倒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之所以要归集体所有,官方的解释是:“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那么,该如何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分配土地补偿费?对此,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规定也是大相径庭。有规定农民可以获得补偿款的,而且明确了村集体和农民的分配比例,如《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12条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也有规定村集体是补偿的主体的,如农业部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中(农经发[2005]1号)指出:“2004年以前的土地补偿费,没有分配的,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更多地方的做法是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那样,并没有直接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