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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没必要反民主

  

  贝教授(请允许我这么称呼)更有力的论点指向自由民主自身的问题,大致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民主在许多国家实施得并不好,即便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在他看来,美国保护的“只是富人阶层的利益”;选举与其说是“一人一票”,不如说是“一美元一票”,金钱政治十分严重。这是众所周知的问题,也是“左派”常用的指责,并非没有道理。民主政治和金钱之间的联系是天然的,自由的现代大众政治尤其如此;要组织竞选班子、要宣传、要公关、要拉票,而这一切又不能由某个垄断组织白给,那就意味着需要钱。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说,如果真要杜绝金钱政治,就得回到古希腊的抓阄制度——如果还回得去的话,不妨设想一下在近14亿人中抓阄决定谁来做总书记的可能性。真正的民主对哪个国家来说都是挑战,左派的问题在于从单一视角夸大问题并一概否定。也许美国社会福利与平等程度远不能让左派们满意,但是要说它什么都不做,“只是”保护富人的利益显然言过其实了。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公司法人也有“言论自由”,可能对金钱政治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这些并不是不可改变的,也并不是所有民主国家都在重蹈美国的“覆辙”。如果我们不想回到世袭制或抓阄制,还要保证公共政策对多数人(如果不是所有人)负责的话,那么人类迄今除了选举民主之外还没有看到其它可能性——换言之,我们还得和金钱政治打交道,实质问题是如何在保证私人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防止金钱的不当影响,而左派似乎没有提出什么建设性方案。


  

  如果以上第一个层次的意思是说民主并不能保证多数人统治,那么第二个层次的意思则是多数人统治未必是善治。贝教授很有说服力地指出,民主至多只能保护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保护非选民的利益,譬如外国人、尚未出生的后代乃至动植物的利益。不过贝教授可能忽视的是,他刚才颇为鄙视的美国的联邦宪法权利并不局限于美国公民;法律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也适用于外国人,因而外国人除了没有选举权和社会福利之外,在美国和美国人享受基本同等的权利。当然,一个国家也可以尽情放开来欺侮外国人;但是即便那样的话,天也不会塌下来,大不了外国人不去就是。同样的自然主义态度也可以回应后代利益问题——如果一个民族实在过于自私,连自己子孙的钱都要花完、资源都要用光,那就让它自生自灭嘛,那些本来就不喜欢西方文明的左派应该不会介意吧。


  

  当然,儒家是不会这么“洒脱”的,他们会致力于寻求解决多数主义民主看起来不能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反民主的基本逻辑完全应验了传统儒家的治国理念:绝大多数人都是理性自私的“小人”,只在乎自己的幸福,而不会以负责任的方式对待和自己无关的主体,因而要照顾到这些主题的利益,只有依靠有德性(利他主义)的“君子”,而这样的人(如果存在的话)注定是社会少数。这样一来,少数人的统治简直成了天经地义的真理。惟一的问题是如何拣选这些人,以保证他们是“谦谦君子”而非“小人”。历史证明,儒家在这个问题上栽了跟头;显而易见的是,学问不等于道德,甚至不等于治国能力,熟读“四书五经”的儒生未必将经典教导的道德规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使得掌权者最终只是对自己的良心负责,那么聪明过人的“君子”滥用起权力来恐怕只会比目不识丁的“小人”更有智慧。在历史上,科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没有必要夸大它的成功或回避它的问题。今天还有“新儒家”在沿着同样思路寻找纠正西方民主偏失的东方专制主义药房,不过目前似乎还没有什么值得认真考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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