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刘加良
【摘要】发生的不可控性、社会化的极易性、原因事实的竞合性和化解依据的渐趋合理性是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主要特征。我国各地目前正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践来化解医疗纠纷这一世界性难题。浙江诸暨和宁波两地的实践模式表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之实践模式经由立法表达出的制度理性将很快被共识性的认知并被配置大量的制度实现资源,但不考虑区域差异的划一型官方推动可能会带来欲速则不达的后果;采取实地调查的路径提升纠纷解决学的研究品位时,须持慎之又慎的态度来确定样本。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践模式;区域差异
【全文】
医疗纠纷属于世界性难题,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医患双方对医方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出现分歧而引起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冲突,主要有医疗技术损害纠纷、医疗伦理损害纠纷、医疗产品损害纠纷和商业性浓厚的医疗服务纠纷四类。与医方庞大惊人的门诊量相比,医疗纠纷的绝对数量很小,但其对秩序、社会关系的破坏力不可小觑,其消极效果与负面作用比较明显。正处于利益多元、矛盾叠加、纠纷多发之社会变革关键期的中国对医疗纠纷的化解不得不给予高度重视。当前,以切断介入的第三方与医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利害关系来赢取生命力与口碑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方兴未艾,各地的相关实践不尽相同。以当前医疗纠纷的主要特征为基点,对具有典型性的诸暨模式和宁波解法进行分析和阐释,有助于在制度运行和学术研究两个层面获得有益启迪。
一、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主要特征
医疗纠纷诸特征的重要性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提高,有的降低。囿于特定时空,概括提炼出医疗纠纷的主要特征,便于对医疗纠纷形成准确、清晰的认识与把握,进而可为分析和阐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践模式提供智识上的支撑。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主要特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的不可控性
医疗纠纷在发生层面的不可控性是由医疗损害的不可控性所决定的,而医疗损害的不可控性和传统医学难题的众多性、医学发展的未知性与渐进性、医疗过程的多样性、医疗结果可理解度的偏低性、医务人员认知水平的相对有限性、患者疾病机理的复杂性、患者体质的个别差异性这些因素综合性的紧密关联。整体来看,医疗行为与疾病好坏之间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被社会公众不当的高估,不小的偶然性却被非理性的忽视。此一状况致使医疗行为的效果与患者一方的预期之间时常不出意料的出现或大或小的距离。面对如此距离,患者一方对医疗损害构成要件及责任的判断并不更多的严格依照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而是更多的主观性依照医疗损害是否存在、程度轻重、损失多少来进行。概括而言,正是医疗行为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的偏离和医疗损害判断依据的不同导致医患双方的相关认知呈现难以消除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认知以外在化的方式表现为“利益冲突”,便会使得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客观性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