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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三)加拿大的国家安全审查


  

  加拿大规范外国投资的专门立法为《投资加拿大法》,根据该法,收购加拿大企业或者在加拿大设立新企业的投资人必须通知加拿大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在进行投资前获得批准。2009年 3 月前,该法中并不包括基于国家安全原因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的内容。但在实践中,加拿大政府仍然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并购的进行,如在2004 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试图并购加拿大矿业巨头诺兰达公司,加拿大政府便对该交易展开严格审查,导致五矿集团最终放弃该交易。[9]2008年,加拿大政府阻止美国主要的军火供应商阿莱恩特技术系统公司收购加拿大 MDA 公司太空技术部门,其理由是此项收购将对加拿大监测北极地区边境的能力产生损害。[10]


  

  2009 年 3 月,加拿大对《投资加拿大法》进行了修订,创设了对外资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之后,又制定了该法的两个配套条例——《加拿大投资条例》和《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前者主要规定了非加拿大居民在根据《投资加拿大法》进行申报时,应当提供的信息以及提供的方式;后者规定了工业部部长与总督启动安全审查、进行安全审查,以及发布命令保护国家安全的时间要求,并列明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可以有权参与调查的机构名单。根据上述法律,在加拿大的外资投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应使加拿大获得“净收益”;[11]二是,投资不得“有害国家安全”。《投资加拿大法》第 4 章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进行了规定。国家安全审查程序适用于非加拿大居民投资人,当工业部部长有合理理由确信由非加拿大居民进行的投资将有害国家安全时,工业部部长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向该非加拿大居民发出通知,对其进行投资审查,并可以要求其提供材料,被调查的投资人有权进行申辩。如果工业部部长经调查,并征询加拿大公共安全和紧急情况准备部部长后,如果认为该投资确实有害国家安全或者仍需进一步调查,可将该案件送交总督进行进一步调查,(注:Investment Canada Act,25.3(6).)总督则有权停止该项交易,增加交易条件或者命令投资者退出对收购企业的控制。其中,工业部部长启动投资审查的期间为 45 日,如认为需进行总督调查,则通知投资人的期间为 25 日,总督调查期间为 45日,如认定有害国家安全,总督发出停止交易命令的期间为 15 日。在安全审查过程中,总督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工业部部长作出的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免于联邦法院司法审查,也不得向任何法院上诉或被审查。(注:Investment Canada Act,25.6.)


  

  (四)法国的国家安全审查[12](P53-59)


  

  2000 年,法国曾以外资对法国科学教派的入资损害公共安全利益为由禁止该项投资。随后,欧盟法院判定法国对外资投资的禁止违背了欧盟条约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定,要求法国应清理其有关投资限制的法律。因此,法国于 2004 年制定了2004 - 1343 号法律,改革了外国投资审查程序。2005 年 12 月,法国发布了第 2005 - 1739 号法令,作为《法国货币和金融法》第 L.151 -3 条的配套规定。该法令明确在 11 个行业中,当外国投资者准备获得其控股权或特定部分股份时,应受到基于“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国家国防利益”的审查。


  

  法国负责投资安全审查的部门是经济、金融与劳动部。有三种情况的并购要受到法国国家安全审查:(1)收购总部位于法国的公司的控制权;(2)收购总部位于法国的公司的分支机构;(3)收购公司总部位于法国的公司的 1/3 以上股本或者控制权。依 2004 年法国外国投资法的规定,当外资并购涉及以下 11 类“战略性产业”时,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1)博彩业;(2)政府管制的保安护卫业;(3)研发对恐怖分子可能使用生化攻击手段的防护方法并制造相关物质的产业;(4)窃听、窃照及监听器材产业;(5)与信息系统或者产品安全有关的审核服务业;(6)为关键的国有或私营公司提供信息系统或服务的产业;(7)与军民两用的技术或项目的相关产业;(8)提供密码产品或服务的产业;(9)有关私人保密信息的产业;(10)生产、研发、销售武器弹药、可用于军队或战争爆炸物质或其他禁限材料的行业;(11)与国防部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包关系的企业所进行的可以军民两用的技术、项目或上述武器弹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有关的行业。法国安全审查的期间是 2 个月,如果经济、金融与劳动部未能在该期间内完成安全审查,则该交易被自动批准。2个月的计算期间从投资人应要求提供了全部的文件之日起计算。在审查期内,法国政府部门会与投资人进行非正式的会谈,投资人也可以提交修改的收购方案以获得批准。在该部门不批准并购交易的情况下,根据法国法,投资人拥有就该决定向法国行政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此外,如果投资人认为不批准交易的决定违反了欧共体条约,也可以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但自国家安全审查法令实施以来,还没有投资人提起过行政诉讼或者欧盟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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