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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激战前沿之观察思考

  

  【贵阳报道14】有意见认为,应该像批判CQ一样痛批贵州、贵阳,我认为不必。CQ当时事态涉及整个国家走向法治还是回到无法无天状态,法律人奋起反抗实属万般无奈。黎案在全国虽有指标意义,但总体看毕竟是个案,能够争取到相对公正的处理、对全国性破坏法治倾向有所遏止就可以了。大问题的解决要靠改革。


  

  【贵阳报道15】已读了不少黎案文字材料,主要是黎案起诉书和《贵州省开阳县黎庆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补充侦查终结报告书》。还了解到一些极可靠背景情况。应该说,此案后面权力人士违反宪法法律党章的情况十分严重。哎,十八大快到了,为了减少顶层烦恼,我看也只好持“难得糊涂”态度算了。


  

  【贵阳报道16】今晚代表专家顾问团宴请在贵黎案全体辩护律师和义工,向大家表达敬意并介绍了《黎庆洪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关于黎案现状的五点声明》之要点和形成过程。席间大家表达了对黎案获严格依法处理和国家法律实施状况好转的期待。最后大家全体起立,对黎案专家顾问团的支持和声援表示由衷感谢。


  

  【贵阳报道17】黎案最美义工@何丽律师暂离贵阳,名我签名留念,我写道:“记住和发展在贵阳小河形成的法治友谊。”30多年前流行的套话是“革命友谊”,如今告别革命,真诚地为法治祈祷。今天我再次体会到,在法律生活天地里,中国民众太希望迎来一个与过去3000年历史很不一样的黎明。


  

  【贵阳报道18】今上午开始法庭辩论,先是检方念公诉词,然后是被告自辩。黎庆洪自辩一个多小时,显得思路清晰,能抓住要点有针对性自辩,有相当髙政策水平和比较丰富法律知识,文字表述也很准确,不像只有中学文化水平。


  

  【贵阳报道19】昨下午听完黎庆洪自辩。黎3个多小时的自辩有可听性,内容充实具体,比较合乎逻辑、情理,所涉事实是否真实不难查证。第二被告黎父黎祟刚组织领导黑社会等4项控罪检方撤回,余1罪,余罪最高刑3年,但其已被羁押4年。杨金柱律师提出此问题,审判长说不干他事,意谓杨别操心过度。


  

  【贵阳报道20】第三被告乃黎庆洪弟黎猛。猛乃一26岁青年,被羁押已快满4年,其自辩情绪悲愤,观点明确,论证强有力。旁听外另遍查资料,我没能看出他有任何犯罪实事。但问题是,只要其所在企业被认定为黑社会,他作为企业管理者之一不可能没有“参加”。或许这正是官府上下青睐涉黑罪名的原因之一。


  

  【贵阳报道21】第四被告谭小龙自辩,方音太重难听懂。此前多名知情人告诉我:谭有帮狐朋狗友犯了些事,但与黎没有什么关系;警方让谭“加入”黎的“组织”,目的在于以谭为媒介把那拨人塞进黎的“黑社会”,将其做大做强。庭审时我关注黎谭关系的内容,感觉“加入”说子虚乌有,他们能难扯到一起。


  

  【贵阳报道22】13日下午近5点离旁听席出来,与能见到的律师和义工道别,请他们转告其他大状,务请善自珍摄,我会把情况向各位专家顾问简报。晚上与贵州法律界“大脑壳”之一餐叙,喝了几杯白的,谈国家法治与法制天南海北,但都尽量避免具体谈黎案。飞机晚11点多到虹桥,14日凌晨返家,贵阳行结束。


  

  【贵阳报道23】在贵阳走访获得的待查证信息:黎案后面有瓮安事件的教训和处理“经验”;公门很多人认为“造黑”是株连和规模化抓捕不安定人员的有效社会治理方法,既可用于为瓮安之类事件善后,也可以用于预防;黎案后还有CQ背景,贵州也曾派人到CQ学习;贵州毕竟没有CQ“狠”,黑打没有遍地开花。/黎案主要问题在于“造黑”,有刑讯逼供嫌疑但不算太严重。


  

  【贵阳报道24】黎案好比命题作文:命题者是省、市相关权力人士;作文题目为《以黎庆洪为中心搞出一大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办成铁案》;做题应考者依序为相关权力人士控制的公安、检察、法院。命题者选择黎庆洪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此两性的内容已有诸多猜测,但具体揭示尚需时间和具备其它主客观条件。


  

  【贵阳报道收官】黎案直接是省市级权力意志的结果,间接是更上级相关机构权力意志的后果;小河法庭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辛辛苦苦都是为权力意志的败笔擦屁股;法律相关条款多大程度上得到适用,取决于权利要求与权力意志的力量对比;实现权力制约与司法独立,法治才有可能,国民才会对前途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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