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案吊诡处之四:就黑打方式甚至打黑对象而论,贵州与重庆极其相似。官方侦查报告显示,黎庆洪案补充侦查大体按如下安排进行:按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集中食宿、封闭办案”的原则,省公安厅“7.1”专案组制定了“科学”、严谨、高效的专案侦查工作方案,将办案地点选择在开阳县离县城4公里的麻子林山庄,按照省“打黑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7.1”专案组组长XX的要求,专案组实行集中食宿、统一培训、封闭办案,“7.1”专案组副组长XXX、XXX、XXX三位专案组领导靠前统一指挥。按照“7.1”专案组的整体部署,专案组按“三轮推进法”开展工作,第一轮(2010.7.28-9.30)通过动员培训后,重点开展抓捕,围绕漏罪、漏人、漏案、漏保护伞、漏追缴涉黑资产的情况,对羁押的黎庆洪等17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提审,针对审讯中反映出的新个案全面开展外查,全力开展黎庆洪“涉黑”资产的查证、追缴;第二轮(10.1-11.24)重点打击“保护伞”、围绕黎庆洪涉嫌有组织开设赌场、赌博等案件进行查证;第三轮(11.25-12.30)查漏补缺,收官结案。专案组扣押、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大量动产和不动产。“7.1”专案组对前期已逮捕的黎庆洪“花梨帮”17名犯罪嫌疑人和新抓获涉案成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全面开展审讯,决心“不达审讯目的决不收兵”[7]。
需要说明的是,“麻子林山庄”的地位和功能相当于重庆的“铁三坪”,也是搞严刑逼供,但我感到残忍程度稍低于重庆的“铁三坪”。
黎庆洪案由“7.1”专案组侦查终结后,是否按贵州省公安厅官员担任主任的省“打黑办”召集相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对黎庆洪案开会研究形成的意见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XXX同志的“重要批示”处理的,外界迄今为止还尚无所知。
黎庆洪案的第五个也是最为吊诡之处:按常理至少应该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黎庆洪案,被交由贵阳市偏远的基层检察院审查并于2011年8月26日向一个基层法院起诉,由后者管辖审理。从已经显露的种种迹象和起诉书的内容看,贵阳显然在黎庆洪案开庭审理前又由某级政法委召开过由公安主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长等参加的会议,拿出了更具体的“意见”,又有权力人士做过“重要批示”。因为,黎庆洪案从管辖、审查起诉到庭审的各分环节,都显然是事先统一协调好的,庭审只是在演戏。并且,这个过程从多个具体方面被操弄得怪怪的:
1.由省公安厅副厅长担任组长的“7.1”专案组侦查终结的大案,既不交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不交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是交贵阳市偏僻的小河区检察院办理。
2.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的这个大案,一审不交省高级法院管辖审理,也不交贵阳市中级法院管辖审理,而是交贵阳市偏僻的小河区法院管辖审理。
3.原案侦查、审查起诉和中级法院审理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花梨帮”不知何以变成了“同心会”。
4.“同心会”确曾存在过一年多,该会只有会员、会长,没有“兄弟”、“大哥”,不知起诉书何以把会员改称“兄弟”、把会长改称“大哥”。
5.被告从原来的17人变成了57人,而这57人中居然还包括原来的7个证人,还有不少为律师取证、记者调查领路的“带路党”。
6.该案所涉罪名似乎也见风长,实现了翻一番转个弯,即从原来的6个陡增到15个,其中黎庆洪的罪名从5个上升到7个。
不少法界人士私下猜想,或许有关领导人是要通过扩大打击面展示政绩,或许他们是准备学重庆,创造条件杀富人立威并没收其财产和资产。
三、本人赴黎案庭审现场的观感
从10抵达贵阳小河到14日凌晨返家当日,我发出了26条微博,另有若干评论,报道自己的活动和观察感受。现将这些博文依发布时间顺序原文集中公布如下,其中仅在排列方面做了必要技术性调整。
【贵阳报道1】受贵阳黎庆洪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委托,今晚乘这趟航班到达贵阳。飞机刚着陆。/贵阳黎庆洪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全体成员今与我逐一通电话,委托我前来慰问黎案全体辩护律师,向他们道辛苦,表达敬意。同时大家也向小河法院的法官和出庭的公诉检察官问好。与我通话委托我前来贵阳的顾问团成员有:江平教授、张思之 律师、贺卫方教授、田文昌主任、赵长青教授、殷爱荪教授,/还有张千帆教授、孙笑侠教授、范忠信教授、徐昕教授、李轩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