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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最好能够监控首期房款的流向,如果双方同意可以设立监管账户,或在还按揭当日由购房人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惯例是签订合同当日,出卖人就得拿到首期房款,上述的这两种方式,出卖人一般都不太愿意接受。还可以让房产中介作为保证人,房产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有时候是愿意做保证人的。这样对于购房人来说风险就降到最低了。这几种方式都可以跟出卖人沟通,一旦接受任何一种,购房人都可以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出卖人都不愿意,要求必须先直接支付首期房款的,那你就只能祈祷了。


  

  (二)贷款


  

  ①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其中,商业性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十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返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过户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详解】以贷款的方式来支付购房款,有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两者的组合贷款的形式。申请贷款如果未获批准怎么办?这种情况常理说绝对不应该发生,你在购房之前是一定要审贷的,如果委托房产中介买房,中介是会帮你审贷的,如果是自己买,事先也一定要落实好自己是否能贷款,贷款额度是多少?如果真的没有审核通过,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愿意用现金补足当然可以,否则则希望双方解除合同,返还已付的房款,但出卖人不一定同意这一做法,可能会要求购房人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是贷款额度不足的,可以补足,如果贷款不足数额较大的,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


  

  ② 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期限至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款,贷款的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详解】该条是关于贷款的发放条件及期限的问题。贷款的发放只有在购房人取得房地产权证以及贷款银行取得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的情况下,才会按照贷款银行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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