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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2.7.1 定金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定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自动转为首期房款的一部分。若甲方违约不卖,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非因甲方的原因违约不买,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详解】作为买卖双方签约及履约的一种担保,房产中介及出卖人都会要求购房人在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就支付一定的定金。实践中定金的支付数额一般从2万至6万不等。定金的支付方式有购房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如果出卖人不方便导致不能直接支付的,房产中介会要求购房人先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购房意向金,再由房产中介转交给出卖人,这样购房意向金就自然转化为购房定金了。购房意向金转定金的方式有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来之于中介公司本身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将购房意向金支付给出卖人,这样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就不能主张定金罚则,所以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将定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一旦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就转换为首期房款的一部分。


  

  2.7.2 付款方式


  

  (1)首期房款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首期房款中不包括购房尾款。甲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过户日前还清抵押贷款,并同时办妥抵押注销登记。乙方支付的首期房款专用于甲方偿还抵押贷款之用,首期房款若有不足,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且清贷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如果将乙方支付的首期房款挪作他用致使合同约定的过户日前未能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详解】如果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没有还清,现在上海实践操作中不允许转按揭,只能先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才能办理过户。最好让出卖人先还清按揭贷款,再卖房,这样是最保险的。但是实践中出卖人要么不愿意,要么没能力先还清按揭贷款,出卖人得用购房人支付的首期房款来还按揭,所以出卖人会要求购房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够还按揭贷款的。这样的话就存在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如果购房人支付了用于还按揭贷款的首期房款,但出卖人将其挪作他用,到期又没钱还按揭贷款怎么办?约定违约责任是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如果出卖人没有偿债能力,违约金的作用就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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