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合同第13条争议解决条款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或仲裁或诉讼。无论选择仲裁或诉讼一定要写清楚仲裁委或法院的全称。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2.3 补充条款(一)
补充条款(一)是非常重要的条款,约定合同主文之外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没有专业律师起草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购房者对补充条款是极不重视的,不重视的原因是他们对补充条款根本就不懂,不知道要约定哪些事项。在没有专业人士的陪同下,签订合同时补充条款(一)一般都是空白,一般购房者只关心商务条款,对法律条款没兴趣,也没那个能力有兴趣。如果你是通过房产中介来购房的,补充条款(一)是空白或约定的很简单问题还不大,因为在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房产中介都会跟双方签订一个《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有些中介公司还会签订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样补充条款(一)中的大部分内容在这些事先签订的合同中都有所体现,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如果不是通过房产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那一个详备的补充条款(一)就会显得非常重要。下面就补充条款(一)中经常需要约定的条款提供一些范例,并进行详解。
2.3.1 房地产转让价款包含的内容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包括维修基金余额、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费用以及随同该房地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装修的价格,就上述费用,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详解】本条对合同正文中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具体包含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防止将来双方扯皮,主要是防止出卖人以本条款中的任何事项为由要求购房人增加房款。
2.3.2 告知及更名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基金、管理费、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所有需要更名的事项,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办妥户名变更手续,以上各项更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详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要有一个告知义务。告知约定只是一个提示性条款,约不约定都无所谓,而且买卖双方一般也不会履行告知义务的。但更名条款很重要,不及时更名的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出卖方一般拿的是净价是到手价,所以更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是由购房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