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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

王荣洲


【摘要】本文中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详细的讲解了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应对措施,并提供了大量合同条款的范例,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参考适用。其他地方的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跟上海的情况应当是大同小异的,也完全可以比照适用。
【关键词】房地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
【全文】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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