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包涵了招标公告,那么招标公告义有那些具体内容呢?《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招标公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条件,如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资金来源等,②招标项目概况,如规模、范围、标段或数量等,③项目实施地点,④项目实施时间,如工期、货物交付时间或服务时间等,⑤对投标人的资质或资格要求,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⑦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⑧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⑨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的确,如果仅从以上这些招标公告的内容表述看,确实没有对开标时间进行规定。但是我们知道,《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此我们得知:开标时间实际就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所以招标公告实际包括了开标时间,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