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前开标的适用法律分析及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肖文兴
【关键词】提前开标;适用法律
【全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律师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是每个律师必备的基本素质。笔者最近有幸参与昆明某“城中村”改造专项法律服务事务,此间因时间紧,任务重,项目业主为了加快拆迁实施人之选择的招投标活动进度,提出了提前开标的建议并将此建议提交集体讨论。令人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与会者表示反对,认为不能提前开标,理由是法律对提前开标没有任何规定,故提前开标违反法律规定。只有极少数与会者认为:可以提前开标。笔者认为,能否提前开标,要看具体情况。基于职业本能反应,故在此将就能否提前开标的相关适用法律依据分析及操作中必须注意的问题作必要的探讨。
1.招标文件包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包涵开标时间。
众所周知,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标准、方法、和程序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由此可见,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件之一。
让我们归纳一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就可以知道,招标文件一般有七项必备内容: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投标人须知,③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④技术条款,⑤投标文件格式,⑥拟定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⑦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文件。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包涵了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