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现有的弱小的研究队伍中,刑事法学与国际法学学科的分野使得学者们各抒己见,互不交流,难以形成学科发展所必须的学术共同体与专业槽,反之又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刑法学学科定位的混乱。
(四)学术影响力萎缩
由于上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际刑法的研究成果已较少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青睐,学术影响力日渐萎缩。
首先,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明显减少。从文章来看,据笔者统计,近7年来,发表于北京大学图书馆选评的中文核心期刊的国际刑法学方面的文章仅占总量的20%多,如果提升到CSSCI来源期刊的标准,比率将更为降低。而这些文章最终之所以被采用,作者的职称、名望和选题由于密切追随“国际立法动态”而具有的“新颖性”等因素,似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著作来看,近7年来,国际刑法方面的成果虽然多达67部,似乎可以谓之“层出不穷”、“一片繁荣”。但是,当笔者在前文已经指出,这些著作中多为论文集、法规汇编或注解,或者在名家主编之下的数人合著,个人专著或者2至3人的合著实在少之又少,更何况后者还将事隔多年后的个人专著再版亦计算在内。
其次,即使文章很有价值,也很难被高质量的学术刊物采纳。原因就是编辑们不再青睐国际刑法方向的研究成果,扣着国际刑法学的帽子往往成为文章被退稿的首要原因。这虽然与我国国际刑法学研究整体存在的缺乏理论深度或者实践应用价值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无关系,但是由此而闻“国际刑法”即弃之显然有“一棒子打死”之嫌。更何况我们暂且抛开为祖国理论事业奉献终身的高尚论调,仅从功利主义角度讲,在我国当前以高校为主的各类科研机构中,文章发表刊物的级别及其数量是影响科研人员职称晋升和衡量其学术水平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的国际刑法学研究队伍本来就人丁单薄,如果学者们凝聚心血撰写的高质量的文章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久而久之,出于“生存”的现实考虑,很多人不得不舍弃国际刑法学,转投其他研究领域,而这对于当前中国的国际刑法学研究无疑是雪上加霜。
最后,学科定位的迷茫使国际刑法的研究成果往往在内耗中流产。例如目前在国内法学研究中较有影响的人大复印资料,无论是《刑法学》还是《国际法学》都难觅国际刑法的踪迹,这与国际刑法学学科定位的尴尬不无关系,这种现状又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刑法学学术影响力的萎缩。以赵秉志教授为首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虽然一直致力于提高国际刑法学的学科地位,并从2006年起以书代刊出版《国际刑法评论》,但是在我国当前浮华的学术氛围下,论文集的出身且不具有“CSSCI来源期刊”的外衣,《国际刑法评论》难以吸引学者的眼球在短时期内显然是一个无奈的事实。
三、摆脱困境的出路探寻
依托前面的分析可见,虽然我国当前的国际刑法学研究从表面上看依然成果丰硕、欣欣向荣,但实际上其已陷入空前的困境,因此称之为“停滞阶段”似乎更为准确。面对眼前的困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出路,迎接中国国际刑法学新的春天,已然成为学界同仁共同的使命。身为其中的一员,笔者对此问题确有一些粗浅想法,略以叙述,聊以参考。
(一)还原国际刑法学的学科地位
虽然,国际刑法与国内刑事法和国际法之间存在极其密切的联系,即国际刑法起源于国内刑事法和国际法,其内容来源于国内刑事法的国际部分和国际法的刑事部分,其发展也有赖于各国国内刑事法和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国际刑法调整对象[6]的独特性决定其既不是国内刑事法的组成部分,也不从属于国际法,而是由国内刑事法中的国际方面和国际法中的刑事方面“有机结合之后所形成的,具有自己结构和内容的独立的法律体系”。{8}8。国际刑法这种独立的品格决定了以其为研究对象的国际刑法学具有自身独特的存在价值和根据,因而是无法被其他法律学科所包容甚至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