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比较量刑辩护的效果。可以发现:律师量刑辩护较之被告人自我辩护,两者效果上有明显差异。
一方面,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有律师辩护的被告人更容易获得拘役、管制和缓刑等较轻的刑罚处罚。如图2所示,适用简易程序且被定罪量刑的被告人共253人,其中有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共13人,判处拘役、管制和缓刑的比例分别为23%和62%,合计高达85%;而在240名自我辩护的被告人中,判决拘役、管制和缓刑的比例仅分别为10%和43%,合计仅为53%,较律师辩护案件低32个百分点。
图2简易程序中自我辫护与律师辩护的量刑情况
单位:%
另一方面,在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中,律师辩护对于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效果虽然不及简易程序,但也明显超过自我辩护的情形。如图3所示,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共426人,其中有律师辩护的133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缓刑的分别为27%、2%和49%,合占78%;而同类的处罚,在自我辩护的被告人(293人)中,分别为19%、1%和30%,合计50%,低于有律师辩护案件28个百分点。
图3普通程序中自我辫护与律师辩护的量刑情况
单位:%
(二)律师辩护效果突出体现在量刑方面
一方面这表现在相当比例的律师辩护不是主要针对定罪问题提出辩护意见,而是通过是否存在减轻、从轻、免除刑罚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辩护意见。
如图4所示,从内容看,辩护意见主要集中在量刑情节方面,尤其是酌定量刑情节。相对而言,定性辩护很少,程序性辩护基本没有。在所有辩护意见中,量刑情节的辩护占89%,其中,酌定情节占66%,法定情节占23%。而定性辩护仅合占11%,其中,“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占7%,“基本事实成立,但依法不构成犯罪”占2%,“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犯罪事实”、“基本事实成立,但构成轻罪”各占1%,“取证违法”的程序性辩护意见只有1个,不足0.3%。
图4辫护意见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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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量刑辩护意见的采纳率较高。对此,图5有清楚的展示。由此可见:律师在有罪前提下辩护时,法定从宽情节、酌定从宽情节和罪轻辩护意见的采纳率分别为75%、79%和67%,超过或接近平均采纳率(74%);而律师作无罪辩护时,“指控证据不足的无罪”、“不构成犯罪”、“有证据证明无罪”的意见采纳率分别为9%、13%和20%,远低于平均采纳率。图6显示,有罪辩护的平均采纳率为73.67%,无罪辩护的平均采纳率为14%,两者差距明显。
图5不同类型辩护意见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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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意见采纳率
N = 124件 单位:%
需要指出,律师辩护的效果,可以从课题组针对被告人、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的实证调研中得到印证。在调查被告人关于律师对审判结果的影响时,22名作出评价的被告人中,认为有“关键性影响”的有4人,占18.2%(见表1)。这表明律师的实质性影响评价虽然不如预期的高,但仍然有一定的积极评价。而比较被告人自我辩护的评价效果,其中仅有8%左右的被告人认为其有很好或较好的效果(见表2)。因此,自我辩护与律师辩护的效果评价呈现鲜明差异。
表1有律师辩护的被告人:你认为律师辩护对审判结果影响?
N = 27人 单位:%
┌───┬──────┬──┬───┬─────┬────┐
│ │ │频数│比率 │有效百分比│累积比率│
├───┼──────┼──┼───┼─────┼────┤
│有效值│有关键的影响│4 │14.8 │18.2 │25.0 │
│缺省值│有一些影响 │5 │18.5 │22.7 │31.3 │
│ │基本没有影响│2 │7.4 │9. 1 │12.5 │
│ │完全没有影响│5 │18.5 │22.7 │31.3 │
│ │ 说不清 │6 │22.2 │27.3 │100.0 │
│ │ 总计 │22 │81.5 │100.0 │ │
│ │ 系统值 │5 │18.5 │ │ │
│ │ 总计 │27 │100.0 │ │ │
└───┴──────┴──┴───┴─────┴────┘
表2自我辩护的被告人:你认为自己辩护效果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