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金融诈骗犯罪必须是发生在金融活动中。纵观金融诈骗行为,其手段、目的、媒介等离不开金融活动。比如某主体想贷款,就必须按照贷款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必要手续,遵照一定方式、程序、条件、期限等。离开了这种特定领域的行为规范、活动程序等,就不可能发生金融诈骗行为。
2、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金融管理法规指有关调整金融关系和金融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关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关于货币发放和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外汇和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存、贷款、储蓄等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等。金融诈骗犯罪首先表现为违反了相关金融法规,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3、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方法。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是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金融诈骗也不例外。所谓欺骗方法就是刑法上通常所说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人陷入错误认识。所谓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使人误认为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存在或者认为夸大的事实是真的。比如使用虚假证明骗取贷款,使用虚假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夸大损失程序骗取保险金等。但并非所有夸大事实都是虚构事实。从夸大事实到虚构事实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夸大的事实与实际事实有了本质的差别,便成了虚构事实。如果只是一般的夸大事实,只为争取贷款,故意夸大自己的还贷能力,在借到贷款后,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借贷合同,便不能以诈骗罪论处。隐瞒事实真相指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使受害人上当受骗。隐瞒事实真相既可以积极作为形式表现,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形式表现出来。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可能同时或交叉使用。
4、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192条至198条之规定,除信用证诈骗没有规定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外,其他金融诈骗犯罪均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何为数额较大呢?以立法、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解释为准。综上,金融诈骗是指: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故意违反金融法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造成他人数额较大财产的损失,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