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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卢梭的法律思想

浅析卢梭的法律思想



——以《社会契约论》为主要视域

An analysis of Rousseau''s ideas of law


任洋


【摘要】阐述了卢梭关于法律内涵的理解,即法律是公意的行为。分析了有关政治法,民法,刑法,风尚、习俗和舆论的四种法律分类,指出了其主张的法的目标价值——追求自由与崇尚平等,进而引发出法律的适用,即人民立法与圣哲草拟法律相结合,建立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法律思想。
【关键词】卢梭;法律思想;公意;自由;平等
【全文】
  

  时代的车辙滚滚向前,历史的脚步永不停歇,有一种精神,永远不会被圣哲遗忘,有一种思想,指引着世界人民向前。这种穿越古今的精神是法律,这种横贯中外的思想是法律思想。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中,涌现出了一批批先进的启蒙思想家,作为法国大革命先驱者的卢梭,以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思想奠定了其在当代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卢梭倡导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于后世影响深远。


  

  1、法的内涵


  

  究竟什么是法律?其内涵又包括哪些内容?不同的思想家对于法律给出了不同的理解。就卢梭而言,他认为法律是公意的行为,但关于法律明确的界说还有待规定。


  

  1.1 法律的定义


  

  普世的正义是理性的的产物,为了能够在人们之间实现这种正义,需要其具有相互性。对于自然法则而言,它是缺乏制裁力量的,正义的一方往往会遵守这样的法则,但是别人却不一定会用同样的遵守来回报你,由此便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进而可能引发混乱的社会秩序。这种没有强制力的法则只对邪恶的势力有利,对于实现人们之间的正义是没有帮助的,因此在人类中是无效的。所以就需要我们缔结契约,制定法律,明示法则,确定权利义务,将一切的行为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赋予其强制力,如此就可以实现真正的公平和良好的秩序。


  

  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循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卢梭认为:法律这门学科是崭新的,法律的界说还有待规定。如果我们仅仅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去给法律下定义,那么无论我们如何讨论都不能真正的认识它。即使我们了解了自然法则的定义,对国家的法则仍然是一无所知的。国家的法则在于需要我们运用某种手段或方式来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和平稳发展。我们已经通过社会契约把自己交付给了政体,现在就需要制定法律来使之运转以实现我们的意志。


  

  公意是不会与任何个别的事物发生关系的,如果有这样一种规则,它是由全体人民制定的,制定的对象也是全体人民,如此就可以做到规则与公意的范围一致,在任何情形下,整体都不会发生分裂,这样的行为就是卢梭所认为的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的必然联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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