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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研究(下)

  

  从认知层面来讲,“善意”意味着一种错误的认识或信赖,即当事人对客观法律事实发生了认知上的错误。用热拉尔·科尔尼的话来说,“善意”是指“(当事人)对特定法律状态的错误信赖”。[24]认知层面的“善意”是一种消极被动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有时又被称为“主观的善意”或“认识的善意”。法国民法典中有很多关于“主观善意”的规定,例如其第1141条,第2279条,等等。


  

  从意志层面来讲,“善意”是指“一种善良、正直、诚实的态度,主要针对债务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而言”。[25]例如,双方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所实施的通知、协力、保护等行为。意志层面的“善意”,常常体现为特定的行为,因此又被称为“客观的善意”或“行为的善意”。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中的“善意”,即是这种“客观的善意”。


  

  B.表见代理中的“善意”


  

  a.善意”的基本内涵


  

  法国表见代理中的“善意”概念,仅仅针对“善意”概念的认知层面,是指第三人对于代理权状态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即错误地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信赖为了有权代理。对这一“善意”概念,法国学者阿赫惹认为应从下述两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善意”意味着“不了解”(ignorance),即:第三人没能认识到客观的法律事实状态,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通俗地讲,就是第三人“不知道真实情况”。[26]


  

  其次,“善意”还意味着“错误”(l’erreur),即:第三人不仅没有认识到客观的代理权状态,而且错误地将无权代理认为是有权代理。用阿赫惹的话来说,就是“‘善意’总是和错误相连。”[27]


  

  b.“推定善意”


  

  需要注意的是,法国表见代理中的第三人“善意”,原则上讲是“推定的善意”,即除非有相反证据的存在,我们都可以认定第三人为“善意”。[28]


  

  这里的“推定善意”,首先意味着免除了第三人对“善意”的证明责任,转而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的“非善意”负证明责任。具体说来,如果被代理人要否定表见代理的适用,他必须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权的真实状态。可见,所谓的第三人“善意”,在司法实务中,事实上仅仅对被代理人具有意义。


  

  在法国司法实务中,被代理人对第三人“非善意”所负证明责任的程度,取决于具体案件。在某些案件中,法国最高法院要求被代理人就第三人知道代理权真实状况进行举证;在另一些案件中,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只要被代理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无论该通知是否送达第三人,无论第三人事实上是否知晓了代理权真实状况,第三人均构成“非善意”。


  

  (2)核实义务的免除


  

  A.内涵


  

  法国法中的“合理信赖”,其核心内容在于“核实义务的免除”。


  

  如前所述,单纯的代理权外观,并不足以导致表见代理的适用。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代理权外观仅仅表明了代理权存在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因此,在当今通讯极为发达的情况下,原则上讲,第三人负有核实代理权外观的义务,并且他也有履行这种核实义务的可能性。正如法国学者让-路易斯·苏贺尤(Jean - Louis Sourioux)所言,面对代理权外观,第三人“逻辑的反应应该是去核实”,[29]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相应的核实义务,那么,原则上讲,他对代理权外观的信赖并不合理。


  

  然而,例外地,如果在代理权外观之外,还存在某些客观环境,并且,这些客观环境使得第三人即使不履行核实义务而信赖代理权外观,也变得合理,那么就可以免除第三人核实代理权外观的义务。质言之,代理权外观之外的某些客观环境的存在,赋予第三人未经核实的信赖以“合理性”。特定的客观环境是“合理信赖”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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