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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财产他人占有的判断

盗窃罪中财产他人占有的判断


石东洋


【关键词】刑法上的占有;盗窃罪;财产他人占有
【全文】
  

  刑法上的占有是个重要概念。财产属于谁占有,对于构成何种财产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问题:刑法上的财产占有


  

  什么是刑法中的占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存在下述几种理解:(1) 管有说,认为无论是他人还是自己之物,只要在自己管有中,即属占有。(2)事实及法律上支配说,认为占有除事实上的支配外,还应包括通过存单、仓单、提单、登记薄等法律手段的支配。(3) 事实上支配说,该说认为只有在事实上具有能够支配标的物的状态才构成占有,一般认为,该种事实上的支配包括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与使用收益等事实行为两种形态。但在具体理解事实上支配时,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实质与上述事实及法律上支配说无异,只是将借助于存单、仓单、提单、登记薄等法律形式的支配解释为事实上的支配。认为该种支配不过为事实上支配的法律化而已,而且占有人以所有权名义,享有完全的支配处分权,与事实上支配在法律效果上并无任何差异,为与民法占有中的法律上支配相区别,应当解释为事实上支配。另一种观点则主张纯粹的事实支配,认为依据存单、提单、仓单、登记薄等法律形式的支配不构成刑法上占有,单纯处分为他人保管的储金债权(如存折)只构成背信罪而不构成侵占罪。(4) 处分可能状态说,认为只要对物享有能够像对待自己的财产那样的处分地位,就构成刑法上的占有。(5) 支配说,认为刑法上的占有,着重支配要素的存在,只要对物能够支配,就构成占有。[1]


  

  二:实务问题:刑法上的占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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