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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黄维青


【摘要】地理标志反映特定地理环境下的生产与产品之间的关联,特定的地理标志指特定国家、地域、地区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人文的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因素。特定的地理环境造就了特定产品所独有的品质,而地理标志可使这种品质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一般而言,消费者选择产品往往基于两点,一是产品是否满足需要,二是产品品质,这都将在地理标志的知名度上有所反映,而地理标志的知名度是与经济效益息息相关的,这种经济效益对于生产者的意义则是生产的社会认可与否,必将对其再生产产生巨大影响。
【关键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
【全文】
  

  一、地理标志制度的经济分析


  

  地理标志制度是历史上特定经济形态的一种反映,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特定经济形态突破一国界限,参与国际贸易的结果。地理标志反映特定地理环境下的生产与产品之间的关联,特定的地理标志指特定国家、地域、地区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的、人文的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因素。特定的地理环境造就了特定产品所独有的品质,而地理标志可使这种品质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一般而言,消费者选择产品往往基于两点,一是产品是否满足需要,二是产品品质,这都将在地理标志的知名度上有所反映,而地理标志的知名度是与经济效益息息相关的,这种经济效益对于生产者的意义则是生产的社会认可与否,必将对其再生产产生巨大影响。地理标志的经济意义与功能就在于此。


  

  对于酒类产品,地理标志尤其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不同的国家经济利益上的差异使其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持有不同的立场。一些国家由于有着特殊的气候、土壤及传统的生产方式等原因,盛产一些富有特色的农产品。而有些国家则相反,恰恰是这些农产品的进口消费国。因而,在乌拉圭回合关于地理标志的谈判中,以欧盟和瑞士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动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要求将地理标志纳入TRIPS协议。这是因为地理标志代表了特定地域生产商的利益,反映了以庄园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制酒业在欧洲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种地位与影响必然在欧洲国家中的法律与代表欧洲国家利益的欧盟的法律中有所体现。随着欧洲经济的国际化,伴随“地理标志”载体的有形商品大量输出到世界各国与地区,必然促使“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成为欧洲一些国家及欧盟的迫切愿望。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方则持反对态度。现有的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的保护内容便是双方在谈判中妥协的结果。


  

  二、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是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首创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前不仅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立法所普遍采用,而且成为一些国际条约的法律内容。随着我国加入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将直接适用于我国。我国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一次将地理标志纳入其保护对象。尽管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已为国际公约及多数国家立法所确认,但在国际上,各国关于地理标志并无统一定义。如《澳大利亚商标法》将其定义为:就某国家或某国家内区域出产的物品而言,指在该国被认可的标志,用于表示该产品出产于该国家、地区或区域;或表示因该地理产地而具有某种质量,名誉或其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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