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刑论强调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并且在观念上缓和了社会对犯罪人的憎恨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犯罪人的权利,促进犯罪人改过自新。但是,矫正刑论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1)片面强调矫正,忽视刑罚的惩罚性。矫正刑论把监狱办成医院,把法官和行刑官当成医生和护士,把犯人当成病人,把刑期变成疗程和学期,从根本上模糊了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刑罚正义观念。如果刑罚失去了惩罚的性质,只具有教育、改造甚至治疗的目的,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当罪犯没有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其犯罪所获得的唯一后果却是免费教育特权时”,刑罚的存在还会有何意义?{11}228在遵纪守法者尚且面临失业、贫困威胁的社会条件下,罪犯反而可以享受免费的教育和治疗,对此公众有理由质疑这种法律的正当性。(2)导致刑罚不公正。人类已有的科学和技术水平不能准确地度量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大小,所以不定期刑、假释等制度完全可能被不当地使用。矫正刑强调的特殊预防和刑罚个别化,从根本上是反对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的,存在着破坏法治和侵犯人权的危险。“不受报应制约的个别化必然导致无罪施罚;不受报应制约的个别化必然导致轻罪重罚与同罪异罚。”{12}法官和行刑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以至屡屡出现重罪轻罚或者轻罪重罚的不公正情况。(3)成效不佳。人们本来对于矫正刑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期待着矫正刑运动能够有效地治理犯罪问题。然而,在大量地采取矫正刑之后,犯罪状况并没有好转,重新犯罪、青少年犯罪、有组织犯罪反而不断增加,尤其是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犯罪大幅度上升,社会治安恶化,动摇了人们对于矫正刑的信心。美国学者马丁森通过对1945年至1967年再犯罪率统计的研究,得出了“复归刑无效”的惊人结论,他于1974年发表了评价矫正更新项目有效性的报告,得出结论说:“除极少数罕见的例外,迄今为止有关致力于重返社会的报告,对于再犯没有给予任何值得评价的影响。”{13}被美国民众寄予厚望的矫正刑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情况:犯罪人既未得到有效改造,又未得到公正的惩罚。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民众如梦初醒一般地认识到矫正刑运动走过了头,矫正刑的功效被不当地夸大,不定期刑和假释较大程度上被滥用,刑罚的惩罚性过分减弱了。缺乏安全感的公众要求严惩严重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迫使这些国家通过加重刑罚来作出反应。由此出现了“教育刑无用论”和“教育刑的反动”,不再把矫正作为刑罚的主要目标,报应和威慑的刑罚观一定程度上重新被重视,量刑模式从“医疗模式”和“更新模式”更多地转向“报应模式”和“公正模式”,强调惩罚要与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就这样,美国两极化刑事政策或者说“轻轻重重”刑事政策应运而生。一方面,迫于民众要求严惩犯罪的舆论压力,对严重犯罪更多地适用严厉的刑罚,尤其是对暴力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和累犯,更多更长地运用监禁刑进行惩罚和隔离,美国一些州甚至陆续恢复了死刑的执行。另一方面,为了维持保护人权和刑罚人道主义的形象,也迫于刑罚资源不足的困境,对轻微犯罪以及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重的犯罪,处罚比以往更轻,大量地适用司法转处和社区矫正等措施。可以说,美国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是在矫正刑运动失败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是作为对矫正刑运动的反思和调整而出现的,是对过度使用的矫正刑的“矫正”,目的是更好地遏制犯罪和实现刑罚公正。这就是美国两极化刑事政策产生的特殊背景。
三、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实质和理论缺陷
(一)重刑主义是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实质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两极化刑事政策实践中,“宽松的刑事政策”与“严格的刑事政策”并不是平起平坐、等量齐观的,而是有所偏重。“严格的刑事政策”是两极化刑事政策的主要方面。两极化刑事政策所纠正的矫正刑论注重矫正而轻视惩罚,总体上是一种偏向刑罚轻缓化的理论。由于美国的矫正刑运动走过了头,作为其对立面而出现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自然就是要找回刑罚的惩罚性,主张更加严厉地制裁犯罪。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刑罚的这种反弹是正常现象,它是对刑罚过度轻缓化的一种反映”。{14}501针对“轻轻重重”刑事政策,储槐植教授在上个世纪80年代曾经精辟地指出:“轻和重两个方面,不是等量的,当前是以重为主。这是因为,轻的一面进展缓慢,行动势头也远不及重的一面那样足实,此其一。其二,轻的一面的内容也并非从70年代中期开始。其三,从发挥司法机关最佳效能这个角度看,‘轻轻’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重重’。{15}136正因为如此,储槐植教授将美国7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刑事政策的趋向归纳为“轻轻重重,以重为主”。{15}129中国台湾地区林山田教授甚至认为,美国所谓的两极化刑事政策其实就是重刑化刑事政策,作为对于自从战后日趋缓和的刑事政策的反动,20世纪70中期以后美国刑事政策的变化,导致在刑事政策上日趋严格的走向,“应定位为‘从宽容走向严格的刑事政策’,而不是法务部所认定的系‘朝向严格的刑事政策与缓和的刑事政策二者同时并进’的国际趋势”。{16}总之,美国的两极化刑事政策名义上是“轻轻”和“重重”两极化,实际上以重刑化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