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的理性思考
房清侠
【摘要】近年来,随着学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注和推崇、党和政府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肯定和推广、实务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高调贯彻。“宽严相济”几乎成了法律界的流行语。然而,如果我们从中国法律传统的角度,审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现状;以构建成熟法治国为目标,反思该刑事政策的司法运作。就不难发现,由于司法传统的浸染,宽严相济的政策性适用已不适当地挤占了立法空间。法治话语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法律是基础、政策是导向的定位原则。刑事法律也应当根据刑事政策之需要,及时进行立法、修改、补充。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刑事法治;法律传统
【全文】
应当说,在中国长期习惯“严打”的政策思维模式下,党和国家高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疑是刑事政策上的巨大进步,我们可以想像,在刑事法律的引领下,如果能够实现惩治犯罪的“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使社会正义与个体正义完美结合,那将是一幅怎样美好和谐的图画。而实际上,这幅美景现阶段只是我们追求的理想而已。因为我们有无法忽略、也不能忽略的历史积淀在制约着我们的脚步:即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我国的社会现实。如果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置放于这样的背景下考量,我们就失去了几分纯粹理论探讨的快乐和陶醉。脑海里便会闪现忧思、隐虑等字样:因为传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之路多了些许沧桑;因为传统,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多了几分隐虑。对于传统,我们爱恨交加、敬畏同生。但正是因为这份敬畏,才使我们面对刑事政策适用的股股热浪,依然保持了一份淡定和清醒。
一、法治进程之隐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寓意及价值目标已被诸多学者所关注,而且其内涵的界定和把握是严密而合理的,在此不多赘述。应当说,当代任何国家的司法活动都不可能离开刑事政策的调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身,就是刑事法治的一部分。但在中国,如果把刑事政策、法律传统、刑事法治进行立体的串联,也就会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话语背后,隐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隐忧。也就是说,刑事政策、法律传统、刑事政策与法律传统的某种交叉和契合,其中的任何一个选项,如果把握不当,都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消减我们为推进刑事法治所做的种种努力。
首先,从现代法治与法律传统的传承关系来看,由于中国法律传统生生不息的影响,使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至今根基不牢。传统是一个民族世世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马克思曾说过“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而我国古代法律传统主要是以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等级有序、家族为本、恭行天理、执法原情为特征。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一直有一种明显的不太严格依规则来判案的倾向,司法裁判表现为较强的伦理性、随意性而不是法定性,影响官员决策的是天理、人情、国法这样一个效力等级且表现为权力无制衡{2}。近代历史的影响,产生了现代法治,但我们还在同时接受着千年以上历史的影响,如特权、随意、天理人情等非法定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的传统最缺乏的就是规则意识和规则权威。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种现实,即使我们的法律制度全部西方化,但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我们的观念、习惯却仍然会受传统束缚的,传统已成为我们自身的内在的一部分,无论你是取其精华,还是剔除糟粕,中国的法律传统还会如常地流淌在我们的血液中,不自觉地体现在我们的行动之中。这就是我们的传统,又是我们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