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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德国采取的是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如德国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务人有义务向破产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并依破产法院命令向债权人会议告知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一切情况。[17]此条使用了“一切情况”的措辞,属于概括式条款。列举式条款如德国破产法第156条。此条规定在报告期日,破产管理人应当报告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及其原因。是否存在将债务人的企业作为整体或部分留存的前景,在破产方案方面存在哪些可能性,以及各自将对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产生哪些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阐明。[18]美国破产法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区分清算程序和重整程序分别作了规定。在清算程序中,破产托管人收集破产财产需要获取债务人财产的构成信息。此类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债务人在提出申请时依据美国破产法典第521条规定必须提供的财产目录。另一项信息来源则是来自于债权人会议。按照美国破产法典第343条规定,债务人必须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宣誓接受提问。通过提问,破产托管人和债权人可以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并确定是否可对债务人先前转让财产的行为实施撤销。[19]在重整程序中,信息披露的内容更加复杂,其区分为进入重整程序后的首次信息披露和重整计划提交后表决前的信息披露两大类。破产规则第1007条规定了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的首次信息披露义务,即债务人在提出申请之时或提出申请后应提交债务人名单、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收支表等,并须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此外,破产规则第2004条规定的法院质询权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美国破产法典第1125条规定了重整计划提交后表决前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此条(a)项的规定比较概括,没有对必须披露的信息作出详细的规定。这是因为对不同债务人进行重整和清算的计划不同,披露说明中必须包含的细节也会相应不同,[20]因此,立法很难作出统一规定。但美国为数众多的破产法院都规定了信息披露说明应当包括的代表性披露信息清单,从而通过司法判例的方式确立了一般性的标准。如在经典的Sci ot o Val l ey案中,破产法庭认定的信息披露清单包括以下信息:引起破产申请的背景情况;可用财产和价值的完整说明;对债务人未来发展的预测;信息披露说明中信息的来源;处于破产法典第11章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情况和进展;对债务人财产主张权利的信息;清算分析阐明的债权人在破产法典第7章清算程序中将得到的分配估算数额;披露说明中财务信息产生的会计和价值评估方法;有关债务人未来管理的信息,包括支付给债务人的内部人、董事、高级职员的报酬总额;重整计划的简介;全部行政费用的估算,包括律师费和会计师费;各项应收账款;所有与债权人接受或者拒绝重整计划相关的财务信息、价值或预测;债权人和权益持有者在重整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信息;从无效转让行为中获得的确切或预计的价值;非破产诉讼的存在和胜诉的可能性;重整计划的税务分析;债务人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21]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5条、第68条、第69条、第79条和第84条等条款对信息披露的内容作了规定。与德国破产法以及美国破产法和司法判例中所确定的信息披露内容相比,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内容范围太窄且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从理论上讲,凡是影响债权人利益的信息都应属于披露内容,德国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能够完全涵盖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美国破产法按照清算和重整程序分别规定披露内容,并允许法院自由裁量确定重整计划提交表决前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其不仅披露范围具体明确,而且更具有针对性。我国破产法应当借鉴德国和美国的做法,首先以概括条款规定,义务人应当披露与破产案件及债权人利益相关的一切信息,然后以列举的条款规定最为重要和典型的信息披露清单。如规定清算程序中,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定格式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在重整程序中,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定格式披露信息,首次披露的内容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符合重整条件、具有成功可能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人为企业重整可能做出的贡献,等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定格式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发展历史;导致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的主要事件;债务人营业清单;债务人的资产清单和现值估算;对债务人应收账款回收的预测;行使撤销权可能追回财产的合理价值;债务人的未决诉讼、预期诉讼以及诉讼结果预测;债务人的财务资料、存续价值和预计未来的经营状况与规划;债权清单;各类债权的重整清偿方案;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预计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债务人未来管理层组成人员及其报酬;企业的重组计划与执行方案;对破产管理费用的估算;在执行重整计划的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遇到的风险;债务人的纳税说明以及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税收;债务人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关联交易的披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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