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上)
叶名怡
【摘要】《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课予专业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患者一方,难言公平合理。医疗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广泛采取法医学因果关系理论,其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医疗产品责任、医院内感染、疫苗接种致害责任等医疗无过错医疗责任也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同时,司法解释应当授权法官在特殊场合下进行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机会丧失作为一种特殊损害,其赔偿责任的成立仍需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时,应避免将机会丧失误用作规避因果关系证明的法律手段;因果关系不确定之难题可运用择一因果关系等一果多因理论来化解。
【关键词】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事实推定;机会丧失
【全文】
因果关系既是民事责任之中心概念,[1]同时也是责任诸要件中最难言说、最难证明的一个。[2]《侵权责任法》第7章医疗损害虽然有11条规定之多,但对因果关系只字未提。医患双方谁负有证明责任,新法所采立场理由是否充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或允许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医生违反说明义务时损害赔偿责任之因果关系所指为何,如何证明,这些均属医疗侵权责任的基本问题,却没有明确答案,故极有必要予以澄清。本文选取医疗法律制度极为发达的法国法,[3]作为比较法上的参照,对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及其减轻机制,对作为特殊损害的机会丧失之因果关系的证明,[4]以及对机会丧失被挪用作为因果关系证明之规避工具等问题,逐一予以分析探讨,希望对未来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之启示。
一、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证明责任问题,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再度引发关注。相对于《证据规定》中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立场是否有所改变,应否赞同,有无完善空间,应如何完善,这些问题均值得研究。
(一)医疗过错责任因果关系之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对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归属未进行规定。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解读。第一种见解认为,因侵权责任法对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没有给予新的规定,因此仍适用《证据规定》第3条中有关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第二种见解认为,《侵权责任法》在此问题上的沉默,实际上是对《证据规定》有关因果关系倒置规定的修改。因此,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要件事实应当由受害人(即患者)承担。后一种见解为学界主流见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