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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经济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现状分析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了更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应逐步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联网共享,如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的信息共享。在行政执法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和逮捕、起诉、判决等有关情况。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也要建立健全信息联络机制,为行政执法特别是后续追究刑事责任争取主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行政违法案件是跨行业作案,单一由行政执法机关截获的往往只是违法信息的表面现象,如果信息渠道畅通、反应敏捷,部门之间协调有力,就可以及时将表面上互不关联的现象联系起来,凸现事件本质或真相,从而作出正确的处置反应。


  

  关键是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技术改造、新上项目的“三同时”,认真做好环评、安评,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尽快建立起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执法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关键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与地方领导的政绩挂钩,以制度保障治理污染的长效成果,防止专项行动过后环境污染死灰复燃或地方为追求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再度污染。建议当地政府积极做好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和创新发展工作,加大指导培训力度,使他们创新观念,掌握先进生产技术,走上自主创新之路。同时,着力研究解决被查处案件中所涉及的土地、水域等的修复问题,彻底解决遗留问题。


  

  与此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如可联系环保部门、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以“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中央、山东省及黄三角经济区整治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可建立相应举报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对查处的典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可适当在媒体上曝光,以震慑与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注释:[1]黄三角经济区共涉及19个市、县(区),范围包括东营和滨州两市全部以及与其相毗邻、自然环境条件相似的潍坊北部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德州乐陵市、庆云县,淄博高青县和烟台莱州市,总面积2.6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1/6。2008年区内总人口983.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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