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重侵害了土地法规,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由于个别农村干部不认真执行土地法规;造成了农村土地的流失。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着暗中权钱交易,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经济秩序。
(三)严重破坏了农村干群关系,导致农民上访告状,扰乱了农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四、遏制农村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对策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农村干部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主动开展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能作用,减少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宣传国家有关对土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使广大农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通过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用预估犯罪成本的方法去分析因腐败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以达到农村干部不想犯罪的目的。
(二)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坚定、生活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真才实学的农村干部队伍。防止一些思想不纯,目的不纯,私心严重的腐败分子混入农村干部队伍中。
(三)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征用土地备案审查制度。土地部门在征用土地的同时要将征用土地的全部资料,如所征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等登记造册存档,建立征用土地一事一档备案制度。对征地后马上进场施工的,除登记造册备案外还要建立视听资料,防止施工后造成物证灭失,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公开土地补偿金计算方法、发放流程,建立有效的土地补偿运行机制,使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完善农村土地补偿工作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审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监督力度。真正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重视对土管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联合督查组,主动进村入户,检查各镇、村对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对征用土地工作各环节的社会监督,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以消除权力制约的真空。同时要对土地征用、转让、补偿等事务以及相应的审批程序都要公开,增强土地使用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主动深入到农村,同农民交朋友,定期到农民群众中去沟通情况,倾听农民的呼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掌握农村土地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