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补偿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
范素霞
【关键词】农村;土地补偿;村干部;职务犯罪
【全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农村乡镇、各村屯道路建设全面展开。与此同时,农村土地也被大量征用,涉及农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补偿款的数额较大,这为权力寻租、腐败案件频发提供了土壤,在一定程度上给个别农村干部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集体和失地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已成为诱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农村群体事件爆发的不容忽视因素。笔者结合发生在农村征地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其特点和成因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预防建议,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大多为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村干部,而且单独犯罪少,集体共同犯罪多。土地补偿款由村干部负责管理和发放。有一些村村务不公开,权力过分集中,而且还缺乏透明度,监督和制约不到位,使村干部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由于土地补偿涉及土地的丈量、记录、审核、报领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单独完成犯罪,村干部往往是相互勾结、集体作案。这决定了在土地补偿领域的犯罪窝案多、串案多。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成为诱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和农村的不安定因素
(二)从犯罪手段看,有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等多种方式。一些村干部通过虚报土地面积、虚报土地补偿等级、虚列征地农户或虚构补偿项目等手段,向政府多报征地补偿款,然后冒名或编造假名领取补偿款据为己有。另外土地被征用补偿款付款多数是分期分批付款,村民得到部分补偿款,剩余的在村委集中管理,一些村干部就直接收入不入帐贪污挪用。
(三)犯罪类型集中,查处难。从犯罪罪名看,主要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亦有少量的贿赂犯罪。村干部贪污补偿款的案件占土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比重很高,但也有少数村干部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村民贿赂,为其非法获取补偿款的情况。一些村干部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做谋私的法码,大搞权钱交易。因为在发放补偿金过程中,村民不了解具体政策,不知道自已应得多少,特别是村的公共用地,具体土地多少,征用了多少,应补偿多少,都不明白,使此类案件发现难,查处难。特别是土地征用后,很快即进入平整、施工阶段,重要物证极易毁损或灭失,特别是地上附着物,会随着平整土地、基建动工而拆除或毁弃,对于检察机关事后调取证据极为不利。我院查处的这几起案件,村民都是在案发后才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