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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侦查贿赂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审批的程序不同。实施“双规”前,经纪委常委讨论同意,并备案后才能实施,其中,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实施。


  

  4、办案的期限不同。“双规”的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三个月,必要时可按报批“双规”时的程序申请延长一个月。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且不得延长。


  

  5、产生的后果不同。 “双规”时间忽略不计,不折抵任何期限。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慎重,错误时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因此,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是纪委“双规”的曲线入刑,而是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策略,检察机关应当借鉴纪委的“双规”经验,提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与效力。


  

  三、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度构建


  

  检察机关在侦查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过程中,对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国家对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重视,检察机关应当用好这一强制措施,依照“权力制约权力”“程序制约权力”的原则,健全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制度,以严格的程序推进实体公正。


  

  (一)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发生在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侦查中,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界定,贿赂案件的具体涉嫌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应当给予明确。


  

  1、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界定。检察机关侦查的贿赂案件关键是看涉案金额、情节与行政级别。刑法上也没有进行重大、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划分。以受贿罪为例,受贿罪按照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分为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三等,相当于立案标准、重大、特别重大三类。对比知道:特别重大的涉案金额为立案标准的二十倍,情节严重的在同等标准中上升一格。因此,对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涉案金额是基本立案金额二十倍以上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是基本立案金额十倍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贿赂案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贿赂犯罪的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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