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缺陷及修改设想
胡兰;滑力加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立法缺陷
【全文】
2011年5月,为了严厉打击醉驾,刑法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通过一年多的司法实践,酒后驾车这个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终于得到遏制。但由于立法缺陷和司法解释不到位,导致各地在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量刑上存在重大差异。法官对醉驾量刑的随意性,一次次引起公众的质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面临着挑战,同罪不同刑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司法实践者和法学界都希望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并对定罪和量刑进行司法解释。
一、从几个案例看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混乱。
案例1、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SG866的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当时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
检察院起诉时建议法院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
此判决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公众强烈反响。法院工作人员还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对此,网友笑称,官员醉驾可以免责,那么之前因酒驾案被判拘役6个月并罚款4000元的高晓松该有多冤啊!最近因醉驾被拘的相声演员刘惠又该如何处理?〔最新消息,刘惠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街道办官员能涉及啥国家机密?官员喝高了,难道法官也喝高了?“醉驾距离不远”啥时成了免刑的理由?
案例2、2011年12月5日20时许,25岁的陈建在双流县东升镇一餐馆吃饭、饮酒。当晚22时18分许,陈建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宝马越野车回家。当陈建以超过限速5倍的时速在迎春路一段行驶时,与从路口驶出左转弯的骑行的自行车高三男生陈某相撞。陈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建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并让游天红向公安机关投案作假证明,谎称其是肇事司机。第二天上午,陈建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2年6月,双流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称:审理认为,陈建在驾车过程中,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饮酒后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建在案发逃跑,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过其后,陈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一行为是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陈建当庭自愿认罪,事发后他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顶包者游天红明知陈建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