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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案例三:商家不当的泄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拥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将此个人信息不恰当地泄漏或公之于众。据《北京青年报》在2005年的调查报道,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分别有60.4%、55.1%、39.1%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泄漏和非法使用,最常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分别是联系方式、证件号码、职业情况、收入和财产情况以及医疗档案。[7]


  

  亲身案例: 自己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个人学习,生活,找工作过程中,自身个人信息遭受侵犯的情形很多。例如自己高考填志愿时,本校录取通知书还未收到,就已经收到许多自己并未报考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司法考试过程中,自己经常接到一些司考培训学校的电话;在找工作过程中,自己也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公司的面试电话;生活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卖场的广告短信络绎不绝,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泛滥成灾。自己个人信息频遭侵犯,严重扰乱了自己正常的生活秩序,可以想象民众对此也会深有同感。


  

  近年来商家的宣传手段可谓推陈出新,电话传销,垃圾邮件泛滥,让中国网民“大开眼界”,这些商家使用的宣传手段大多都侵害了公众的个人信息。尤其是现在比较突出的“两码”(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滥用,致使社会公众成为不折不扣的“透明人”,生活受到严重侵扰。某些企业,部门或者个人在采集公众信息时竟然把个人信息卖给信息中介,转买转卖,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正常社会交往和商业秩序都无法进行下去,更为严重的是,现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大量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产业”。可以想象,这些信息一旦落到不法分子的手里,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九成人都遭受过信息泄露。人们不得不想是谁泄露了我的电话号码?是谁泄露了我的邮箱账号?自己经过调查认为,个人信息泄漏主要源于三种途径:一是消费者在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银行卡,或者去医院看病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又常会因为对方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二是求职者参加现场招聘会的时候,均会留下个人信息。三是网友申请邮箱、论坛注册、网络游戏时填写的个人申报信息被“木马”盗取,这些木马程序是黑客用来窃取个人信息的。


  

  从上述列举的一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长期以来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不恰当地使用和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况随处可见。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传统文化的原因;我国至今尚未有个人信息专门保护的立法;国民普遍缺乏个人隐私观念。从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仅仅提供了有限的、间接的法律保护,与国外相比,远不能达到提供有效保护的程度。


  

  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大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许多条款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而没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法律的规定缺乏体系上的呼应,杂乱无章,就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言,大部分条款通常仅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往往未能揭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理由、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及传递的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执行机制及监督机制等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具备的重要内容。就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而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是近几年来的新近发展趋势,在较长时间内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而仅对个人信息采取了有限的间接保护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这种现状,导致了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个人信息频频遭受各种威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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