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把中共中常会工作体制与美国等国家的总统制等量齐观,实际上是把我国的政体、 [3]根本政治制度或政权组织形式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偷换成了中共中常会制度,因而也将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定位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偷换成了中共中常会“集体总统制”。这是极为轻率、毫无根据、没有道理的做法,也是非常错误的做法。
(四)“集体总统制”的说法无视中共纲领政策且陷其于不义
“集体总统制”说法中一个十分错误和有害的认识,是断定我国不是人民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而是中共中常会在党的组织体系内行使统管一切的最高国家权力,从而把党的领导视同党的机构直接行使国家一切最高权力。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与党、党与国家、党与法律的关系有非常系统的宣示。中共宣示的这方面的纲领政策都记载在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10多年来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央委员会报告中。 其要点包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如果中共中常委一直作为“集体总统”直接行使国家一切最高权力,那么,它就违反了中共现行党章和10多年来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公开、反复宣示的所有规定和主张。如果胡文对“集体总统”的定位和“集体总统制”的描绘是真实可信的,那么中共共产党上述全部宣示就都成了假话。如此推导下去,势必得出这样一些错误结论:中共不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而是自己当家作主;中共只要自己的领导,不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中共不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本党;中共不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是坚持中共中常会“集体总统制”;中共不是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而是带头违反宪法,等等。实际情况显然不是这样的。我国的政治生活中虽然存在不少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现象,但却远未达到中共中常会超越宪法充当中国的“集体总统”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