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征地农民相互攀比。城市之外的问题是征地补偿标准低,城乡结合部的问题则是被征地农民相互攀比。一是空间上的攀比。由于相邻市县、相邻省的补偿标准不一,造成补偿标准低的地区被征地农民心理不平衡,从而反对征地。二是时间上的攀比。由于现行的征地补偿区片价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导致先行被征地的农民因现行补偿标准提高而上访找后账。
解决攀比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允许征转分离。理由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早晚都会成为建设用地,所以应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在转用许可前,一次性地完成土地征收;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分几个大的时段完成征收。
解放初期,对城市郊区的土地,并未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分配给农民,而是另外制定了条例,规定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国有,分到土地的农户只有使用权。之所以这样做,也是考虑将来城市发展,避免征地麻烦。
第四,征地补偿款未能直补到户。其实,从近些年来上访群众的诉求看,因为不同意征地或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情况是少之又少,关键是基层政府和组织挪用、侵吞补偿款,导致被征地农户不能从征地补偿中受益。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就是除了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直补到户外,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直接支付给有关农民集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担心如果所有征地补偿款都直补到户,被征地户就会很快将钱挥霍一空,然后再找政府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基于这样的假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理所当然地交给了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由其举办相关的企业,用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幸的是,被征地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实在乏善可陈,或者是因为村干部不善于经营,或者因为他们经营动力不足。常常是,征地补偿不是被农户挥霍一空,反而被村干部们浪费,从而导致不是个别人上访,而是整组整村的集体上访。
如果将征地补偿款全部直补到户,这些问题也许会迎刃而解。仔细想想那些被征地农民,整天精打细算、省吃节用还唯恐不及,能有几个人会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去挥霍?尤其在中国勤俭文化的大背景下,好吃懒做、不好好过日子的人毕竟是极少数。我们应相信农民群众,将征地补偿款直接补偿到农户。实在担心也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如此,就不必花费大量成本考虑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
【作者简介】
佟绍伟,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