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手铐在检察实践中的应用探讨
储国樑;褚浩;马可雷
【关键词】电子手铐
【全文】
电子手铐是一种利用电子设备监控、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等特定对象行踪的现代信息化监管手段,其不仅可以确定被监控者所在的位置,还可以保障被监控者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活动,可见电子手铐在检察实践中具有实施和推广的广阔空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在组织、协调、督促应用电子监管手段以保证司法强制措施的有效执行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1]
一、电子手铐在检察实践中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实现对五种人的有效监管
1.我国目前对五种人的监管状态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罪犯监外执行制度是对不致再危害社会而被判处管制、附加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或因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有条件地在监管场所之外执行刑罚的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以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教育管理、检察机关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司法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但目前五种人监管工作的主要矛盾是因监管人员不足而造成监管不到位,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监管手段简单落后,以致于更多的留于形式。
2.运用电子手铐的信息化技术对解决上述问题的优势
(1)有利于推进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社区矫正是在探索改进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应运而生,顺应国际刑罚制度发展总趋势,对提升上海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及社会的长治久安、创建文明城区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的工作。采用电子手铐的信息化技术,对那些罪行较轻、不适宜监禁的罪犯采取从封闭的狱内改造到狱内狱外相结合的互动改造,从单一的依靠监狱民警脚走、眼看到利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管,从严格限制人身自由到给予一定的自由的改造,有利于增强刑罚的效能,降低行刑的成本,体现我国社会文明发展和进步的要求。
(2)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对服刑人员犯罪是一种震慑,将犯意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再次犯罪的发生。信息化的监管有效实现“外松内紧”,能让他们在刑期内有条件、更多地接触社会,既可以使服刑人员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或谋生技能,又可以使社会逐步接纳他们,最终达到完全回归社会的目的,从而避免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