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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限度论

  

  就行政给付的生存照顾功能而言,新自由主义者根本不相信自由市场无法解决贫困以及生存照顾服务的提供问题,毕竟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提供了大量证明自由市场能使经济繁荣、财富增长的证据,而贫穷或匮乏的现实存在总是可以被解释为是市场受到了人为干扰、尚未充分发挥其潜能的结果;即使承认市场经济下贫富差距不可避免,穷人无法享受到基本的生存照顾服务,新自由主义者也不相信政府能够解决这一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根本就认为政府不应该解决这一问题。{11}(P80)我们可以在诺奇克的经典著作《自由、无政府与乌托邦》中找到太多这样的论述。


  

  对新自由主义者来说,强调对归属的需要不能损害个人自由的基本需求,重要的是“把自由作为第一个考虑因素的出发点,至于个人如何使用他的自由,属于个人伦理和哲学的范畴”。{12}(P14)例如,如果把对穷人的救济看作是个人的事而不是政府的责任,那么,这种“旨在于帮助较不幸的人的私人慈善行为”就被“看作正确使用自由的一个例子”。{12}(P188)相反,如果由国家以再分配的方式来实行福利制度,改善穷人的贫困状况,那就是用强制代替自愿,对自由主义的原则就是根本的破坏。新自由主义者批评行政给付政策削弱了劳动者的工作动机,国家干预破坏了自由竞争原则。他们对福利国家最大的指责,就是大力推行行政给付制度会造成人的依赖性,使人们只知道接受给付,而不愿努力工作改变境遇。“福利国家已把全民族娇惯得既脆弱又懈怠,尤其是劳动大军不经工会同意就可以随意举行罢工,或者躲在工厂的一个角落里聚众玩纸牌而不做他们领取了丰厚报酬应该做的本职工作……工会权力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官僚主义和缺乏文化素养,引起了强烈的不满”。{13}(P33-34)


  

  三、国家辅助性原则的引入


  

  在现代国家,由于不能归责于个人的原因导致个人的自立性生存出现困难的情况大量存在,个人“自求多福”的极端自由主义主张显然无法应对风险社会中人们的生存权、发展权需要。“福利国家令人尴尬的秘密在于:尽管它对资本主义积累的影响很可能是破坏性的,然而废除福利国家所带来的影响将简直是毁灭性的。”{5}(P7)探讨行政给付制度的限度并非要剔除该制度,而是要防范该制度内在的危险,寻求完善途径。既防范行政给付不节制的副作用,关注自由权的维护,又不轻视国家积极义务的国家辅助性原则已成为现代给付行政的重要原则。


  

  国家辅助性原则的首倡者当推德国法学家福斯多夫,而且耐人寻味的是,福斯多夫先是于1938年发表了《当成是给付主体的行政》,提出了国家对公民负有广泛的“生存照顾”的义务,但1959年,他又发表了《服务行政的法律问题》,对前述观点进行了修正,提出了“辅助性”理论,指出当时的社会和30年代的社会在本质上有极大的差异。除了在国家陷入战争及灾难的非常时期外,在和平时期,应由“社会之力”来解决其成员的生存照顾问题,而非依赖国家及行政的力量。国家只有在社会不能凭己力维持稳定时才充当一种“国家补偿功能”。{14}(P85-86)这一见解在20世纪70年代得到了重视,典型的捍卫者如德国著名宪法学者彼得斯,他认为实现公共利益是国家责无旁贷的绝对任务。但是,这种国家追求、实现公益的行为,必须在社会的个人,凭自己的努力,都无法获得利益,也因此使公益无法获得时,方得为之,故是一种次要性的补助性质的辅助行为。{15}(P189)概其要旨,国家辅助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责任首先应当由国民个人或者团体自己来承担,只有国民个人或者团体自己不能完全承担或者不能很好地承担时,才由国家予以填补相应的部分,故又称“补充性原则”。根据此原则,私人自主和自治活动应当优先于国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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