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给付限度论

  

  另外,行政给付的授益性还导致了社会保障刚性增长的特征,在实践中表现为给付的项目结构、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只能上不能下。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允许倒退,受益群体更不会让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消失,不可能允许政府将自己从已经进人的社会保障网络内剔除,更不会认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下降,保障规模因而不断扩大,保障支出亦不断膨胀,这种趋势愈快,政府的财政压力愈大。


  

  (二)行政给付的侵益性易导致“不公平感”


  

  行政给付的主要内容如教育、劳动就业、劳动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需要高额费用及政府大规模投人,最终依赖于纳税人的仁慈。行政给付的义务主体是复杂的,表面上的义务主体是政府,但因为政府并不进行生产,其对受保障者的给付能力主要取决于他对市场主体征收的税款,因此实质的义务主体是拥有财产权的市场主体。对行政给付的强调必然要以对纳税人财产自由权的限制为保障,对广大纳税人而言,行政给付具有侵益性。[2]“铁的事实是:国家不是,也不可能只有一只手。它有两只手,一只管拿,一只管送—换句话说,它有一只粗暴之手,也有一只温柔之手。为了干第二件,必须先干第一件。”{3}(P187)当我们在人道主义、生存权优先、实质公平等温暖甚或高尚的理由下大谈特谈行政给付的必要性时也必须关注这样的事实:看得见的给付越多,看不见的掠夺也越多。在吉登斯看来,行政给付是“把富人,特别是能作更大贡献的人的钱拿来交给穷人的做法”,“前者的凭空损失和后者的凭空得到,客观上容易产生快牛遭鞭打,慢牛吃好草的新的不公正,从而压制了双方积极性,削弱了社会发展的动力。”{1}(P87)


  

  总之,行政给付带有一定程度的均贫富的性质,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对于缴纳费用者来说,缴纳的保险费越高以后获得的待遇不一定越高,权利与义务被人为地割裂。高水平的行政给付要依靠高税收,高税收必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从而造成投资意愿不高,创造动力不足,生产和消费比重失衡,最终会影响经济的增长速度。


  

  (三)行政给付的行政性易生成“官僚病”


  

  行政给付依靠社会生产再分配,国家就必须拥有强大的权力(如公益征收、征税等),它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社会进行调节控制。为维持行政给付体系的运作,必须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机构运行机制,既是官僚化的、脱离群众的和低效的,也是不民主的,而且这个服务体系即政府中的政治家和公务人员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非绝对大公无私—或常常任意扩大自己的职能范围,滥用权力甚至主动寻租,或怠于行使权力。行政给付制度一经建立,便成为一套具有自身逻辑的自主系统,而不管能否达到设计者期望的目的。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